绩溪: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全力推动扫黑除恶

2020年01月03日16:42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近年来,绩溪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始终保持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深入宣传,营造严打态势。制作宣传标语和展板,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设置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印发宣传手册,深入宣传专项斗争工作。依托法治廉政教育基地,设立专厅开展扫黑除恶专题宣传活动,2000余名党员干部接受宣传教育。结合“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深入基层瀛洲、金沙等地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题宣传,大力营造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专项斗争知晓度和满意度。

依法惩治,形成凌厉攻势。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从快从严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截止目前,共批准逮捕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3件15人,提起公诉2件8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0次,办理了费俊峰等4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马义龙等4人寻衅滋事、高利转贷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加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打财断血”、“打伞破网”的力度,在量刑建议中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在坚持依法严惩的同时,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不枉不纵,既防止“降格”处理,也防止“拔高”,是黑恶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数,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同向发力,推进综合治理。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方面,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净化基层干部队伍,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良好效果。在治乱方面,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打击“黄赌毒”犯罪,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结合办案,针对行业监管漏洞,向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4次,促进行业治理。

完善机制,强化工作保障。认真落实黑恶势力案件办案规定,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三长签字背书”等制度,制定出台了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五个一律”工作规定,即黑恶案件线索一律由第三检察部统一管理,黑恶案件一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黑恶案件一律专班办案并由院领导领办,黑恶案件一律报检察长审核或由检委会研究决定,黑恶案件一律起诉后由院领导跟踪听庭,确保办案质量与效果。(检宣)

(责编:郭宇、金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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