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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安徽视窗 >> 新闻专题 >> 网络交易纳税 立法正在路上
核心阅读:
  全国首例网络交易偷税案“彤彤屋” 案近日宣判。这起在法官看来再平常不过的偷税案,却引发了关于网络交易的诸多思考。许多人眼中“网上开店不纳税”的阶段,会因此终结吗?对于刚刚兴起的中国网络交易群体,对于尚在探索阶段的电子商务立法监管,“彤彤屋”案又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启示?
网络交易纳税 并非无法可依

    关注首例网络交易偷税案
    案件回溯:
    网上交易经验,启发“屋主”逃税
    几年前,上海人张黎和丈夫合开了一家黎依市场策划公司做礼品生意,张黎担任公司法人代表。2006年6月,初为人母的张黎开始在网上购买婴儿用品,她惊讶地发现,婴儿用品在网上卖得很红火。于是她也开始在网上销售奶粉和尿片,并用该市场策划公司的名义在淘宝网上开了家商铺。
    由于之前有网上购物经验,张黎了解到网上交易几乎都不开发票。在和其他卖家交流之中,她也掌握了一套逃税方法,比如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等。“网上所有的人都是这样交易。”张黎在庭审时说。但黎依公司的偷税行为在警方侦查一起诈骗案时被意外发现了……
    法官解释:
    用C2C的形式,掩盖B2C的实质
    此案的审判长、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刑庭庭长唐敏法官介绍说,这一案件是单位犯罪,由于《刑法》规定对单位犯罪采取双罚制,因此公司法人代表张黎也被处罚。
    唐敏说,事实上,黎依公司并不是纯粹的网上交易,在有了一定的固定客户基础后,它就采取电话联系、上门送货等形式,进行长期交易,这是一种逃避税收的方法。由于个人和企业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黎依公司事实上是B2C(企业对个人),却用C2C(个人对个人)的形式来交易,企图掩盖B2C的实质。“网络B2C交易中,这样的情况确实是一个很常见的现象”。
    唐敏介绍说,目前虽然还没有对电子商务纳税的专门规定,但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有经营行为,无论是什么形式,都应该缴纳税收,因此电子商务纳税的问题并非无法可依……[全文]

       网络交易 国外咋管

    电子商务销售去年增了三成
    美国:纳税等同网下 逃税要受处罚
    在美国生活,自然免不了网上购物。网上购物有两大好处:首先价格更便宜,特别是在商家推出网上优惠期间;其次能买到店铺不一定有的货物,比如不久前记者要为2001年产的索尼台式电脑买一根256M的内存条,就只能通过网上买。
    一半企业提供网上购物服务
    德国:7年前出台法规 网价已含增值税
    记者是德国第二大网络书店Buch.de的老顾客了。自从该公司1999年诞生以来,记者在德国购书基本上就依靠它了。记得第一次购书是在2000年,也就是3天时间,公司将我所购图书邮寄过来,同时附上汇款账单。记者随即又通过网上花旗银行将款项汇到了公司的指定账户。从那时起到现在,记者感受到的只是网上交易的快捷,而没有多少安全上的担忧。
    电子商务交易突破400万亿韩元
    韩国:4年内猛增1.3倍 统计局跟踪统计
    据韩国国家统计局发表的报告,2006年韩国电子商务交易额比上一年增长了15.4%,并首次突破400万亿韩元(约合4231亿美元)大关。

网络交易纳税,立法正在路上

    电子商务税费政策,有关部门正探索
    “立法还在研究进程中”
    “彤彤屋”案涉及的电子商务纳税问题,引起多方关注,如何加强立法、规范管理,成为热点。一些专家认为,在当前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电子商务纳税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在宽松环境下“积极研究,冷静处理,谨慎管理”。
    “相关部门早已在关注电子商务的税费问题,只是因其重大性复杂性,目前尚在研究进程中。”中国电子学会电子商务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梅绍祖教授向记者介绍,国办早在2005年就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快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费优惠政策,加强电子商务税费管理”……

    网络交易税收征管,相关专家有话说
    “目前应按现行税法缴纳”
    在最近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和中科院财贸研究所召开的“十一五”期间电子商务环境建设专家研讨会上,专家对此案也进行了探讨。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电子商务专家委员会副主任王汝林认为,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和公民的义务,加强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势在必行,关键在于何时收,如何收,收多少。
    王汝林认为,对于企业卖家,由于他在线下本身就是一个企业实体,电子商务不过是给他提供了新的销售平台,因此,在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税法出台之前,企业卖家应该按照国家现行的税法按时足额纳税。对个人网上交易,关键是“如何收”的问题。
    “当前技术上的复杂性使得对电子商务交易行为中C2C(个人对个人)的有效监管变得难度很大。”梅绍祖认为,解决“如何收”的重点是管理技术的提高,“C2C具有交易量大、次数频繁、监管成本高、交易主体动态化等特点,这些都对当前管理形成挑战。”[全文]

首例网商偷税案引关注 网上开店也要依法纳税

   如果你在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却还没纳税,那可要当心——或许你已经违法了!
    7月中旬,“全国首例上海网商偷税案”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张某因在网上开店却未交税费,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具有标志意义的司法判决,立即在电子商务行业掀起波澜,并引发了业界的一连串疑问:网商究竟有无纳税义务?采取何种纳税方式?如何监管?
    为解答这些问题,记者近日走访了有关部门、业内专家和法律界人士。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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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制作:马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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