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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资金托管分中心办理资金托管手续,与资金托管分中心签订《资金托管协议》,买方将托管资金存入指定银行托管账户,凭银行《现金存款凭证》回执到资金托管分中心财务部门开具《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
卖方申请取款
买方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后,买卖双方凭《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身份证等到资金托管分中心支取托管资金;经资金托管分中心工作人员核准后,填写《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支取凭证》,由买卖双方到财务部门办理取款手续,经买卖双方签字确认,卖方从银行取出卖房款。
买方申请取款
因该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或买卖双方约定终止交易的,买卖双方凭经确认的材料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凭《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身份证等到资金托管分中心支取托管资金;经资金托管分中心工作人员核准后,填写《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支取凭证》,由买卖双方到财务部门办理取款手续,经买卖双方签字确认,买方从银行取出购房款。
三个提醒
二手房资金托管不计利息,资金托管不收费用。
二手房资金托管实行自愿原则。
目前,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只在合肥市商业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指定了专用账户,而且只有该局进行了二手房资金托管,房地产中介机构没有在任何银行设有资金托管账户。(方新东 记者 孙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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