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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承诺2006年12月30日就可以交房,现在半年过去了,对方才把房子交给我们。但小区的配套设施现在还没有完全到位,我们怎能在交房合同上签字?”前日上午,省城朱先生向本报来电,反映购买“蕾蕾·硕苑”小区商品房时遇到的种种问题。
朱先生说,当初购买“蕾蕾·硕苑”小区的商品房时,双方在合同上约定,开发商应在2006年12月30日前交房,但现在5个月过去了,开发商才在前两天通知业主们交房。按照合同上的规定,出卖人应该按日向业主支付已交房款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他买的房屋价值40.5万,开发商应向他支付5000多元的违约金。当初因此事找过开发商,对方解释是,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下发了一个文件,要求加强省城建筑节能施工,所以耽误了工程进度,是不可抗拒的因素,因此只愿支付1000多元。另外,小区内的路面十分糟糕,还是烂泥地,出行十分不便。
前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新亚汽车站附近的“蕾蕾·硕苑”小区。在小区里,记者看到,楼前沙土满地,没有一条像样的道路,居民进出十分不便,楼后有个停车场,但停车场四周却是一片建筑渣土,基本无路可走。“晴天车子还能勉强推进去,下雨天车子根本没法进”。朱先生说,根据合同规定,小区道路和其他配套设施在该楼完工后到位。记者还发现,有些商品房的燃气管道是从阳台上接进去的。
另一位小区业主告诉记者,“谁家的燃气管道会从阳台接入?这样一来,我们还要自己铺设管道,经过卧室、客厅,才能到厨房,我们在卧室里睡觉,万一出事故怎么办?连煤气公司都不敢保证这样铺设管道的安全性。小区还没建设完毕,合同还没履行到位,开发商就逼着我们交房,我们怎么能在交房合同上签字?”
记者随后来到售楼中心,找到一位刘姓负责人想了解情况。但该负责人以不想接触新闻媒体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昨天下午,记者又从朱先生那里得知,已有数位业主向合肥市仲裁机构提请了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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