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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一对夫妇为房子左右为难

    买房是件大事,花钱买到好房,后来因为没有能力按时偿还按揭款,想退房却遭遇难题。昨日上午,来自安庆的曹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

    曹女士告诉记者,她丈夫是江苏人,这几年夫妻俩一直在外地做点小生意,挣了些钱想回到合肥买房子安家。今年8月20日,他们来到合肥一家售楼中心。当时由于买房心切,就在售楼小姐的劝说下付了6000元押金。可是回去一算,自己的钱还不够付首付款,就想打退堂鼓了。第二天去售楼中心想退房,可是售楼小姐说不好退,售楼人员还表示首付款不够,开发商可以暂时借给他们。

    据曹女士说,由于自己经不过劝说,就从开发商那里借1.7万块钱,加上自己的钱,总共8万多块付了首付款,但这个时候,又有一个问题摆在曹女士面前,剩下的20万以按揭款的形式偿还。可是曹女士和丈夫在合肥没有工作,贷款担保成问题。

    曹女士说,当时售楼人员表示,后续证明她们可以帮忙办,在“周到”的安排下,双方很快就签了购房合同。然而事情又起了变化,曹女士丈夫的生意时好时坏,后来她在合肥找了份工作,收入只够自己生活用。不知不觉感受到付按揭款的压力,几乎到了无钱供养房子,最后她和丈夫一商量,作出退房的决定。去和售楼中心交涉几次,开发商都表示不愿意退房。

    据曹女士介绍:对于能不能退房这个问题,销售部的负责人回答也很模糊,一会表示签过合同后,房子就无法退;一会又让曹女士写一份退房申请,可最终售楼部负责人表示,经过咨询此次贷款银行,退房第一步要把银行钱还清,然后银行开出还清证明,根据该证明和合同扣除违约金,其他的钱可以退还。

    针对曹女士这样的情况,到底能不能退房?如果能退房,又是什么样的程序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合肥美林律师事务所的吴定兵律师。吴律师介绍,退房需要合同预定的条件,由于付不起按揭款来退房,开发商可以不接受,但是如果确实因为特殊原因,双方也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开发商同意,双方可以达成书面协议,逐步解决。(葛静 张伟) 
来源:《江淮晨报》     
创建时间:2006年11月21日10:35:06
(责任编辑: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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