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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住房商业贷款可转公积金贷款
■第一套房首付20%,第二套首付30%■双职工最高可贷25万,高于合肥标准

    对于未曾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将购买自住住房的银行商业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9月1日起,芜湖市公积金政策将对贷款转换、贷款首付比例和最高贷款额度进行大幅度调整,足额缴存公积金满1年的双职工最高可贷25万元,夫妻双方仅有一方足额缴存公积金满1年以上的,最高可贷款20万元。

    解决住房难出台新政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芜湖市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8月25日,经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决定,对芜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出调整。此次调整政策,把公积金贷款的重心进一步向“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中低收入家庭”倾斜,优先保障限价房和拆迁安置房的公积金贷款;同时,加大公积金对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支持力度。

    最高贷款额超过合肥

    据了解,新政中,芜湖市调整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由原先的30%调整到2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由原先的40%调整到30%。另一方面,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也得以提升。足额缴存公积金满1年的双职工最高可贷款25万元,夫妻双方仅有一方足额缴存公积金满1年以上的,最高可贷款20万元,最高可贷款额度超过合肥市夫妻双方正常缴纳公积金最高可贷款20万元、单方缴存最高可贷15万的标准。

    自住房商贷可转为公积金贷款

    最为重要的一点调整是,芜湖市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中明确写明,“对于未曾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将购买自住住房的银行商业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这对不少拥有住房公积金而因购房时缴存时间不足等原因而采用商业贷款的芜湖市民来说是一大利好,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后,可以节省一大笔利息。

    另外,新政中,芜湖市还对公积金“二次贷款”开禁。去年4月,为遏制芜湖房价暴涨,芜湖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禁用公积金购买“豪宅”。对2007年4月1日以后购买的商品住房,实行“购买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或单价超过每平方米3800元的住房,暂不得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除拆迁购房和原先自住房小于90平方米,且还清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处置原房产外,不得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而9月1日起,芜湖购房职工在还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就可以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伍轩 朱礼文)
来源:综合     
创建时间:2008年8月28日7:43:18
(责任编辑:马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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