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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进城务工农民可申购经适房

    须同时满足家庭年收入4万元以下等四个条件

    日前,成都市房管局正式公布了该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申购经适房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凡属成都市农村户籍,现在该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申购面向社会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据悉,将住房保障范围从城市延伸到农村,探索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中“安居解困”的体制性障碍,成都此举开了全国先河。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成都,出台这一政策是先行先试,更快地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在让农村人口享受到和城市人口一样的住房保障上率先破题。

    据了解,按现行规定,成都籍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申购经济适用房须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首先是申购者家庭年收入应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标准。比如,在五个城区内,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者的家庭年收入为4万元以下;其次,申购者本人户籍应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家庭成员应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第三,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须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含两年);第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谭丽莎)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创建时间:2008年5月04日16:02:57
(责任编辑:苗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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