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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低于10平米应保尽保
省建设厅发布《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

    2008年,全省所有市县要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市县可适当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2010年末,全省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日前,省建设厅发布《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十一五”期间,各市、县实物配租户数占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其中,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根据全省统一的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县政府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其中: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全额补贴;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免收廉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习生徐婧 记者檀勇)
来源:《安徽商报》     
创建时间:2008年3月26日7:31:58
(责任编辑: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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