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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参加今年司法考试

    据新华社电  记者5日从司法部获悉,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

    根据司法部下发的公告,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5)品行良好。

    根据司法部公告,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2009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陈菲)
来源:《江淮晨报》     
创建时间:2008年6月06日8:50:23
(责任编辑:苗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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