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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征垃圾费?安徽五河县一外来投资者的投诉》一文后,引起五河县委、县政府和县市容局的重视,五河县市容管理局局长张敬砹专程来到本网,详细介绍了五河县关于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相关规定和征收“徽州茶庄”费用时发生的现场情况,并出示了“五政办[2005]20号”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同时也认识到在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在今后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征管人员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等。
五河县市容局《关于征收“徽州茶庄”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情况说明》全文如下:
人民网安徽视窗: 按照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五政办[2005]20号文件和五河县物价局五价费证第10号收费许可证规定。从9月23日开始,五河县市容管理局先在城关文宫社区内开展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属垃圾场建设、运营、维护费用,区别于清扫保洁等卫生费)试点工作。10月28日后,对全城居民户、沿街门点征收2005年5—12月份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为切实做好首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我们先后在县青年圩广场广告栏和县红旗影院门前制作大型收费宣传牌,印发宣传单3.5万张,多次在电视上播放收费通知、公开收费标准。征收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要求。考虑到经营门点收费难,征管股2次书面逐门点宣传征收政策、依据及具体办法。
“徽州茶庄”位于五河县城区主要街道淮河路临街,独立门面。从12月3日至12月6日期间,征管员丁明洋等4人多次到该店宣传、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均遭到拒绝,并且店主潘某对征收工作十分不理解、不配合。12月6日上午县市容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喻德安同志按照工作要求,来到该店做进一步政策宣传和解释,该店主潘某承诺下午就交费。当日下午,丁明洋等征管员再次到该店收费时,潘某仍拒缴并且要求必须局长来收才缴。当喻副局长及时赶到该店时,店主潘某仍不缴费,在辩论中潘某把喻副局长的手机(小灵通)扯落到地上摔坏了。潘某感到事态恶化,不情愿地把应缴的80元垃圾处理费交给征管人员。随后征管人员就离开了徽州茶庄。
从这次征收“徽州茶庄”垃圾处理费工作中,一是反映出我们今年首次在城区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费宣传力度不够,虽然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但还不够深入人心。二是一次征收全年8个月费用,虽有客观上原因,但对群众心理承受能力考虑不足。三是征管人员耐心宣传政策水平有待提高,相关同志最后处理情绪激动明显不妥。
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的征管工作,我们就2005年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已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改进征收方法,加强征管人员教育,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自觉缴费意识,扎实开展市容管理各项工作,改善城区市容环境质量,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创造条件。
特此说明
五河县市容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