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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年果林被村里砍伐贱卖

    “种了几十年的果树林突然间就不见了,一问才知道被村里砍去卖掉了,卖树的钱也不知去向?”日前,本报接到六安市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彭台村魏楼村民组村民陶元华的投诉。其称,砍树时,村里没有办理任何砍伐手续。

    投诉人:

    私有果林被村里2000元贱卖

    据陶元华投诉称,他今年57岁,常年在浙江等地以打工、捡破烂为生。虽然外出务工已有9年,因不放心家中的房子和一亩多地的果林,每年他都回家几次。据其介绍,他家的果林分别种有李子、香椿、桃树、杏子等果木,树龄最长的有28年,大部分树木都有七八十厘米粗,是他家重要经济收入来源之一。

    陶元华说,去年10月6日,村里突然来了一批人,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将他家的果林全都砍了,并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村村民王某,“事实上,这一亩多地至少也值几万元。”

    买树人王某告诉记者,整个事情与他无关,他只是掏钱买东西,其它的事他都不知道。

    村书记:

    卖树时未经主人同意

    村书记张龙先表示,卖树时陶元华的确不在家,他在电话中通知过陶,其不同意,村里就通过公证处出面对树木进行证据保全后,对果林价值进行评估,并以2000元的价格出售,卖树款就放在区司法局。而该区司法局负责人介绍,钱放在公证处了,而且是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观山北路拆迁指挥部的人砍的。

    林业局:

    无证砍伐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张龙先表示,按照当地的规定,砍陶元华的树不需要经过林业部门同意,也不需要办理砍伐证。该区公证处叶主任表示,公证处登记好后,主人不在场可以直接砍。记者采访负责此事的观山北路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陈某时,陈连声表示陶元华的投诉不是事实,随后挂断电话。

    六安市林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国家规定,属于农村宅前屋后零星树木的砍伐可以不需要砍伐证,若是成片的林木,必须向林业部门备案持证才能砍伐,否则砍伐人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目前,陶元华已向当地林业派出所报案,同时准备聘请律师提起诉讼。(记者 雷强 实习生 胡大鹏 郑伟 )
来源:《安徽市场报》     
创建时间:2008年7月23日9:31:59
(责任编辑:马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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