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
人民日报驻安徽记者站
 
新闻 | 民生 | 教育 | 法制 | 旅游 | 企业 | 艺术 | 人民日报 | 人民网 | 强国论坛 | 博客 | 人民宽频 | 图片 | 新徽网
   人民网安徽视窗 >> 新闻中心 >> 社会法制
 
古井王效金案今日一审开庭
检方证据揭秘其受贿行为2名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今天上午8时30分,王效金将在宿州中院接受审判。公诉机关将逐一举证,揭开王效金涉嫌受贿一案背后的秘密。据了解,在今天的庭审中,王效金的两名辩护律师分别来自合肥和宿州,他们将就王效金的某些行为是否构成受贿进行辩护。

    揭秘一

    为何“胳膊肘往外拐”?

    1997年,福建经销商傅某某为了开发古井贡酒三年陈酿找到王效金帮忙,王向单位打招呼,最终古井集团确定傅某某开发古井贡酒三年陈酿。为感谢王效金对自己的支持,傅某某专程赶到亳州,送给王效金4万元。

    1999年,傅某某与古井销售公司因促销费等费用结算发生矛盾,傅为此找到王效金。王给古井负责此项事务的人打电话,让其协调解决此事,在王效金的关照下,傅某某和古井集团之间的矛盾得以顺利解决。此后,王效金收到6万元的好处费。

    揭秘二

    为何自贬身价与人合作?

    2003年,净资产2200万元的古井下属九方制药有限公司,突然下调自己的净资产值,以1000万元与北京市龙俊广告有限公司合作。原来是龙俊公司的潘某某分两次共送给王效金60万元。

    2003年9月初,潘送出50万元对王表示感谢,潘某某得以出任九方制药的总经理。2004年年底,潘某某入股九方制药后,因未完成约定任务,古井集团财务总监刘俊德提出终止与龙俊公司合作。此后,潘某某送给王效金30万元。后在王效金的协调下,古井集团没有终止与龙俊公司的合作。

    2006年,潘某某在行使总经理职权方面与董事长张某发生矛盾,王效金为此专门派人协调,并形成书面意见,明确由潘某某全面行使总经理职权。2006年底的一天,潘送给王人民币30万元。(记者武长鹏)
来源:综合     
创建时间:2008年7月24日9:20:18
(责任编辑:马玲玲)
 
 
 

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人民日报驻安徽记者站主办 京ICP00006号 皖ICP备06002646号 
版权声明:本网站所刊登的人民网及《人民日报》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栏资料, 均为人民网及《人民日报》版权所有。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您认为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视窗电话:0551-2609073(新闻) 0551-7135368(信息)  稿件邮箱:E-mail:ahsc0551@126.com
本网法律顾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邵勇
律师
人 民 网 安 徽 视 窗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2 by ah.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