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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原副区长李必聪 30万“强买”70多万住宅

    8月15日,合肥市包河区原副区长李必聪受贿一案将在青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10月至2006年10月,李必聪在担任合肥市郊区政府副区长、包河区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8.281万元、美元2万元,涉嫌7项受贿多与住房和工程相关,另据查,李必聪还通过收受礼金、物品、入股分红、违规经商等手段,取得违法收入113.9398万元。

    30万“强买”70多万住宅

    2005年上半年,李必聪利用担任合肥市包河区副区长的职务便利,要求包河区某局负责人在该局职工团购的住宅商品房中为其定购一套商品房。事后,李必聪声称自己只有30万元资金,剩余房款让该局解决。最终,李必聪实际得到了一套价值为71.2810万元的高档住宅。这一操作中,李必聪实际索贿41.2810万元。

    办公楼工程也成“财源”

    在检察机关提供的李必聪涉嫌受贿目录中,包河区一办公楼工程也成了其“摇钱树”。2004年底,李必聪在其办公室收受承建该办公楼工程的某公司总经理徐某给予的2万美元。2006年下半年,省纪委在包河区查办案件时,李必聪担心查到自己,分两次将2万美元退给了徐某。

    李必聪还接受合肥市某建设工程公司董事长胡某的请托,承诺为该公司参与包河区某小区工程竞标帮忙。为此,2006年5月,李必聪在办公室收受胡给的人民币1万元。

    另外,2001年10月至2006年10月,李必聪先后16次收取合肥某建设工程公司项目经理施某的贿赂共计16万元,利用职权或通过其他方式,为施某承接多项工程。

    收“酬劳”帮人搞定工程款

    在工程款拨付方面,李必聪也借机大肆谋利。李必聪在办公室分两次收受合肥某公司经理郭某给予的人民币3万元和10万元人民币贿赂款,为该公司在承揽工程及工程款拨付方面提供便捷。2006年4月份,省纪委在包河区查办案件时,李必聪担心查到自己,退给郭10万元,而另3万元并无退还。

    在接受承建包河区某政府工程的合肥某建设工程公司董事长何某的请托后,李必聪为该公司协调解决了一百万元工程款。事后,李必聪在办公室收受何某给的人民币2万元“感谢款”。2006年10月份,省纪委在包河区查办案件,李必聪担心查到自己,退还了该2万元。

    提高拆迁补偿与企业“双赢”

    受合肥市某公司董事长李某的请托,李必聪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公司在拆迁补偿方面谋利。2004年,李必聪在办公室两次收受李给予的人民币3万元和2万元。2006年10月,省纪委在包河区查办案件,李必聪担心查到自己,退还了3万元。

    收礼分红“赚”来百万家财

    除了收受贿赂外,检察机关另外查明,李必聪的“生财之道”还有收礼分红。据查,自1996年至2006年春节期间,李必聪通过收受他人礼品、物品、入股分红、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等手段,取得违法收入113.9398万元。(包志乾、朱礼文) 
来源:《安徽商报》     
创建时间:2007年8月14日7:48:18
(责任编辑: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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