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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失业”将取代“下岗失业”
安徽省发布新一轮就业政策  新推十项政策措施

    今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也可以享受与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同等就业优惠政策,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将从现在的2万元提高到5万元,农民工回乡创业也可申请贴息贷款。昨天,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我省新一轮就业政策“浮出水面”。 

    “下岗再就业”一词消失 

    据介绍,五年来,我省城镇新增就业岗位246万个,城镇就业人数达到81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5%以内。如今,体制转轨期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问题基本解决,累计有100万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有23万困难人员通过就业援助实现了再就业。 

    在出台的新就业政策文件中,“下岗再就业”一词消失。省劳动保障厅就业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的就业政策将由“登记失业”取代“下岗失业”,《再就业优惠证》行政审批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从2009年起,将不再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取而代之的是统一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今后,我省将把工作重点从着力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拓展到统筹做好城乡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将积极就业政策扩大到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在内各类群体。 

    新推十项政策措施  

    新政首次明确了失业登记的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8类城镇常住人员,都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免费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同时,还明确了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将8类就业困难人员作为援助对象,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十项政策措施在此次省政府出台的文件中都进行了重新规定,主要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行政收费减免政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岗位补贴政策、就业援助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政策、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等。 

    配套政策正在制订  

    据悉,省劳动保障厅目前正在加快制定失业登记管理、小额担保贷款、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新一轮就业政策尽早实施,更具操作性。届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 

    今后,我省还将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和失业调控机制,各市、县人民政府在安排投资、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和实施企业改革时,要把扩大就业和减少失业作为重要因素,同时,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裁员行为,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裁员报告制度。通过实施积极的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袁虹莉、夏丽霞)
来源:《新安晚报》     
创建时间:2008年7月18日8:35:29
(责任编辑:马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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