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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绿化委、林业局,合肥警备区、各军分区、预备役师(旅)政治部:
最近,省政府、省军区联合作出《关于开展向凤台县八一林牧场18名退伍军人学习活动的决定》(皖政[2008]1号),号召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和驻皖部队官兵、武警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复转退军人向童树林等18名退伍军人学习,以实际行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安徽奋力崛起作贡献。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省军区的决定,省绿化委、省林业厅和省军区政治部研究,决定用3-5年时间,组织发动驻皖部队、武警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复转退军人,积极开展植树造林、绿化荒山荒滩和义务护林活动,军民共同打造百万亩"八一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搞好宣传发动。造林绿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是优化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秀美山川的现实需要,是部队积极参加和谐社会建设,在用兵中练兵强兵的有效形式。近年来我省国土绿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森林资源稳步增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必须清醒认识到,与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全省还有147万亩宜林地区亟待绿化。省政府规划确定,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8.66%,净增2.6个百分点,造林绿化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地要把造林绿化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我军宗旨、建设生态安徽和实现奋力崛起的重大任务,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进行思想发动,引导广大军民充分认清造林绿化的重大意义,认清我省造林绿化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清肩负的责任义务,以强烈的使命感和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投身造林绿化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
二、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各地要围绕建设100万亩"八一林"这一目标和3-5年这个时间节点要求,结合本地国土绿化的实际,在各级绿化委员会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军地积极配合,分年度逐级分解落实任务。原则要求:各市军民共建"八一林"总规模不少于3万亩,国土面积较大和绿化任务较重的市应达到5万亩以上;各县(市、区)共建"八一林"总规模不少于1万亩;各乡、镇和城市街道也要因地制宜确定共建任务。各市"八一林"建设规划和任务落实情况,请于3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军区政治部。
三、不断拓宽共建路子。开展军民共建百万亩"八一林"活动,要充分发挥广大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人数众多、分布面广、突击力强的优势,突出林业生态建设的重点、难点,不断拓宽建设路子,确保取得实效。建立示范基地。各级军事机关要发挥表率作用,通过自建或协调当地驻军共建"八一林"示范基地,规模不小于500亩;各乡镇也应建立相应的"民兵林"、"预备役林"基地。各级绿化委和林业部门要结合"长江防护林"、"治沙造林"、"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在地块选择、项目确定、苗木供应等方面予以支持。组织义务劳动。积极组织广大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复转退军人参加义务植树、义务护林等活动,人均每年义务植树应达到10株以上,或参加相当于5个劳动日的护林任务。以基层民兵营和预备役连为单位,建立义务植树护林登记卡制度,把任务落实到人头。
倡导结对开发。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与林权和荒山荒滩所有者结成对子,在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林业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军民共建的原则,共同营造"八一林"。鼓励承包造林。各级林业部门要及时通报当地植树造林的计划安排,鼓励民兵预备役人员、复转退军人直接参与林业开发和承包造林,并列入"八一林"示范基地建设,在资金、技术上给予重点扶持。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开展植树造林、绿化荒山荒滩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级军事机关和林业部门要牵头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造林护林计划、研究落实政策、分析解决问题。军分区、人武部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广泛参与的同时,积极协调驻军参与和支持这一活动。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组织绿化和园林专家,加强技术指导,推广良种良法,不断提高造林成活率和"八一林"建设质量。要建立健全军地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讲评活动开展情况,协调相关事项。要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把完成造林护林任务纳入政绩考核内容,每年组织一次军地联合检查,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要加大典型引导力度,及时总结宣扬"八一林"建设中的先进事迹和新鲜经验,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把这项活动不断引向深入。省军区上半年将总结安庆军分区引进绿化和园林专家、企业家承包荒山荒滩种植树木果林的做法。各单位也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在面上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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