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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设公屋,确保最困难的人群优先入住,并根据租住者经济状况变化,实行轮流入住。安徽农业大学现代林业研究所的胡蕙露委员提出:针对日益严峻的住房问题,应试行政府公屋制度,以政策市场双轨模式保障“居者有其屋”。
胡蕙露委员认为,公屋是指政府修建供低收入者居住的房屋。公屋只可出租,不可出售;只可居住、不可拥有。公屋体系是社会各方利益平衡的需求,可满足居住的基本需求,有助弱势群体与城市低收入者解决基本居住问题,它的存在是商品房发展的补充,又不会影响商品房的发展。是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推出公屋体系符合对社会弱势群体与低收入者的关系原则。
胡蕙露委员还提出:“经济适用房只是一个过渡性产物,大量增加经济适用房平抑楼价不仅不可行,且拉低商品房价格,长远而论不利于中国房地产稳定发展,应予取消。同时应让市场机制调剂商品楼价格。”
据其建议,政府公屋产权归政府所有,应由政府按规划建设,免费拨地兴建,并提供配套的小区基础设施。应建立政府公屋入住申报和轮候制度,按困难程度和申报时间进行轮候,确保最困难的人群优先入住。同时对居住人群要定期回访,所有租户也要定期向政府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如经济状况改善,已超过租住政府公屋资格标准的人应搬出政府公屋,以实现轮换,让更多的人受益。并对虚假申报和隐瞒实情者进行严惩。为逐步推行“居者有其屋”,可鼓励居民购买所住公共住房。(记者檀勇 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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