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修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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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9月24日,記者從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獲悉,日前,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修訂版《安徽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自2026年10月20日起施行。
該辦法明確了舉報獎勵范圍涵蓋十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未按要求停止或限制排放污染物﹔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干擾自動監測設施﹔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等逃避監管方式排放、傾倒、處置污染物﹔擅自傾倒、堆放、丟棄、轉移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非法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建設項目未依法報批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重大變更未重新報批、逾期開工未重新審核、投產前未依法填報登記表的﹔技術服務機構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存在其他弄虛作假情形﹔未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以及其他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舉報獎勵標准更加具體:生態環境部門依法作出罰款決定的,按照罰款金額的2%給予獎勵﹔生態環境部門依法作出暫扣許可証件、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限產、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禁止從業、責令限期拆除等處罰決定的,獎勵舉報人2000元﹔涉案人員被司法機關行政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0元﹔涉嫌環境污染犯罪,公安機關予以立案的,獎勵舉報人10000元﹔同一事項符合多項標准的,按單項最高標准執行,單次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舉報人積極協助生態環境部門開展調查取証的,另行增加獎勵金額20%的獎勵。舉報時舉報人為違法主體內部知情人員的,另行增加獎勵金額30%的獎勵。
此外,該辦法新增懸賞征集規定,對辦理環境污染案件或突發環境事件中關鍵証據、污染源頭線索難以獲取的,可向社會公開懸賞征集,懸賞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同時明確,舉報事實不清、正在調查或已立案查處、整改期限內、媒體已公布,以及舉報人為生態環境系統工作人員等情形不予獎勵。獎勵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保障,違規泄露舉報人信息、挪用獎勵經費等將被追責。
該辦法明確,舉報獎勵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應由生態環境部門查處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上級生態環境部門或同級黨政機關轉辦、交辦案件同樣適用。舉報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通過電話、微信、網絡、來信、來訪等方式舉報,舉報時需提供違法主體、具體情形及圖片、視頻等線索,並提供有效身份信息和聯系方式。獎勵對象限於實名舉報人,堅持一案一獎,不重復獎勵。
省生態環境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有利於調動公眾參與生態環境監督的積極性,形成全社會共同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合力。(記者 羅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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