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健康影響評估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施行
系全國首部健康影響評估專項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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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9月21日上午,馬鞍山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邀請市衛生健康委黨委書記、主任尹莉,介紹《馬鞍山市健康影響評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立法必要性、制定過程、框架內容等有關情況,並回答筆者提問。
發布會上,尹莉介紹,《條例》經安徽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全國首部健康影響評估專項地方性法規,標志著馬鞍山市健康影響評估工作從試點探索進入法治規范的新階段。
《條例》立法必要性充分,是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健康優先發展戰略的重要法治實踐。《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六條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康影響評估制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實施健康優先發展戰略,健全健康促進政策制度體系。馬鞍山市出台健康影響評估條例,是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健康優先發展戰略的重要法治實踐,有助於從源頭防范重大健康安全風險,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2025年,國家衛生健康委從國家層面積極推進健康影響評估立法工作,並遴選馬鞍山為立法聯系點城市。馬鞍山市堅持“小切口”立法導向,主動探索以專項地方性法規形式制定健康影響評估條例,為國家層面健康影響評估立法提供“馬鞍山實踐”。同時,馬鞍山市自2021年躋身全國健康影響評估工作試點市以來,已完成43項公共政策、12個重大工程項目評估,積累了“三同步一融合”(即健康影響評估與合法性審查、市場公平競爭審查同步進行,健評融入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等實踐經驗。通過立法,將馬鞍山市的經驗做法在立法層面進行固化,推動健康影響評估從“試點探索”轉向“法治定型”。
《條例》制定過程嚴格依法依規。自2025年1月開始,馬鞍山市加快推動健康影響評估地方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會將《馬鞍山市健康影響評估條例》列入2026年立法計劃實施類項目,成立立法工作領導小組,市衛生健康委會同市司法局組成立法起草工作小組,聘請第三方法律機構協助立法工作。起草過程中,廣泛征求有關單位、企業、社會公眾意見建議,並報請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健康教育中心及有關專家審閱,召開立法座談會、論証會,聽取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法律界人士、相關行業代表、群眾代表及立法專家等各方意見,逐條研究吸收、反復修改完善。2026年2月至3月,市司法局開展《條例(草案)》立法審查,通過召開基層群眾座談會,組織立法咨詢員和健康影響評估、法律專家召開專家論証會,進行調查研究和論証咨詢。2026年4月13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核通過《條例(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2026年4月29日,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條例(草案)》﹔6月25日,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條例》。2026年7月24日,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查批准《條例》。2026年8月5日,市人大常委會公布《條例》,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按照“小快靈”立法方式,不分章節、共22條。主要從健康影響評估適用范圍、工作職責、評估程序、結果運用、監督保障等方面固化健康影響評估制度。一是明確定義內涵,對立法目的及依據、適用范圍、定義內涵、基本原則等作了詳細規定,重點闡述了健康影響評估等核心概念的具體含義,並確立了基本原則,搭建了健康影響評估制度的基本框架。二是明確評估職責,分別規定了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在健康影響評估工作中的職責,厘清了評估責任主體及職能職責。三是明確評估機制,圍繞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行政規范性文件和政府投資的重大工程項目,從評估內容、評估程序、評估方法、評估時限、評估結果、結果運用、跟蹤監測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旨在解決健康影響評估“評什麼、怎麼評、結果怎麼用”等問題,形成健康影響評估閉環管理的工作機制。四是明確監督管理及其他規定,明確了技術保障、社會參與、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措施,規定了條例施行時間,為健康影響評估制度有效實施提供法治保障。(楊正文 夏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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