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灣沚區陶辛鎮沙墩村:從“寫公約”到“共治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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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村規民約,寫什麼、誰來寫、怎麼讓群眾真正願意遵守?在基層治理實踐中,村規民約並不缺少文本,真正難的是讓一紙公約走進村民生活,成為大家共同認可、共同遵守的行為規則。
蕪湖市灣沚區陶辛鎮沙墩村立足基層治理實際,將村規民約作為連接村民自治、基層協商與鄉村德治的重要載體,支持村民從身邊問題出發議事情、找共識、定規則,並通過持續的實踐探索,逐步形成“議約—編約—演約—踐約”的工作機制。
這套工作機制的核心,不是重新寫好一份村規民約,而是改變村規民約的形成和運行方式,推動實現從干部制定向群眾參與、從條文規范向生活規則、從宣傳告知向共同認同、從文本約束向行動自覺的轉變。
議約:從替群眾定規則轉向和群眾商量事
“約”從哪裡來?沙墩村的實踐是:從村民的生活中來。
村民對“村規民約”這個概念未必有多大興趣,但一談起村裡的具體事情,卻有很多話要說。雞跑進鄰居家的菜地怎麼辦?相鄰農戶開展農業生產時如何避免相互影響?紅白喜事怎樣既顧及人情又避免鋪張?老人需要幫助時,鄰裡之間應該怎樣搭把手?
這些看似瑣碎的問題,恰恰構成了鄉村社會最真實的治理議題。
基於這一發現,沙墩村沒有急於組織村民逐條修改條文,而是將工作重心前移,通過入戶走訪、座談交流、院落議事等方式,引導村民說身邊事、講生活理、談解決辦法,把分散在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經驗和共識一點點梳理出來。
“好好說話”“有事一起商量”“鄰裡有事搭把手”等朴素表達,看似簡單,卻反映了村民對“什麼應該做、什麼不能做”的共同判斷。因此,“議約”並不是簡單地征求意見,而是讓村民成為問題的發現者、議題的提出者和規則形成的參與者。
面對具體矛盾,沙墩村也注重把利益相關方組織起來協商。例如,村裡曾發生無人機植保作業影響相鄰蝦塘的生產糾紛。面對雙方各有道理的情況,村裡沒有簡單定責,而是組織涉事村民、相關種養戶和農業技術人員一起分析情況、交換意見,從“這次誰對誰錯”進一步討論“以后遇到類似情況怎麼辦”。
從一次矛盾中尋找共同認可的解決辦法,從一次協商中沉澱可以共同遵守的行為准則。議的是事情,形成的是共識﹔解決的是當下問題,沉澱的是長久規則。
編約:從政策語言轉向村民語言
有了共識,還要把共識變成大家聽得懂、記得住、做得到的規則。這就是“編約”。
在星河社會工作發展中心的專業支持下,沙村村沒有簡單套用規范化文本,而是從村民真實的表達和協商結果中提煉規則,將相對抽象的價值要求轉化為具體、通俗的行為表達。
“好好說話”“有事一起商量”“紅白喜事不鋪張”“老弱關愛不能忘”……一句句村民聽得懂的話,連接的是一個個真實生活場景,也承載著村庄共同認可的價值判斷。因此,“編約”不是單純的文字修改,而是一個將生活經驗轉化為共同規則、將價值共識轉化為行為規范的過程。
與此同時,沙墩村並不把村規民約看作一份一經制定就固定不變的文本,而是注重在實踐中不斷發現新問題、形成新共識、完善新約定。當新的矛盾出現,再議一議﹔當原有規則與新的生產生活情境不完全適應,再完善。村規民約由此從“靜態文本”轉向“動態規則”,成為一個隨著村庄發展不斷更新的共同約定。群眾參與制定的,不只是一份公約,更是村庄共同生活的基本秩序。
演約:從讓群眾看公約轉向讓群眾看見規則
規則形成之后,如何讓它真正進入村民的日常認知?沙墩村進一步探索“演約”。
沙墩村聯合星河社會工作發展中心將村民身邊真實發生的故事轉化為情景,把抽象的規則變成具體的人物和生活場景,讓村民自己講、自己演、自己傳播。村干部、村民、農業生產者、村醫等不同身份的村民參與其中,圍繞鄰裡相處、生產生活等真實場景進行故事創作和情景演繹。一條規則對應一個生活場景,一個故事承載一種共同價值。這樣一來,村規民約不再只是“牆上的字”,而成為村民熟悉的人、熟悉的事和熟悉的生活場景。
“演約”的意義也不只是創新宣傳形式,更在於改變規則傳播的主體:過去是村裡告訴村民應該怎麼做,現在則逐漸變成村民講給村民聽。截至目前,“演約系列”相關內容累計獲得超過300萬次網絡瀏覽,也讓發生在一個村庄裡的治理故事有了更廣泛的傳播。
當村民成為規則的講述者,規則傳播就不再只是單向告知,而成為一次共同價值的再確認。
踐約:從紙上約定轉向日常行動
規則最終要落在行動中。如果“議約”解決的是規則從哪裡來,“編約”解決的是規則如何形成,“演約”解決的是規則如何被看見,那麼“踐約”解決的就是:規則如何真正進入生活。沙墩村把村規民約中的共同價值轉化為具體的村庄行動。
中秋節前夕,“共享女兒”志願服務隊與村委會一起走訪高齡獨居及困難老人,將“老弱關愛不能忘”變成一次次真實的陪伴。在為老年人拍攝全村福活動中,村民共同參與,用一張張合影記錄鄰裡相親、守望相助的鄉村生活。這些行動沒有復雜的儀式,卻讓村民看見:村規民約不是約束別人的規則,也不是寫在牆上的口號,而是我們共同認可、共同去做的事情。
在一次次踐約過程中,規則獲得了真實的生活場景,也獲得了持續的情感支撐。當村民願意主動做、身邊的人願意跟著做,規則才真正從外在要求轉化為內在自覺。
村規民約的價值,從來不只是約束,更在於凝聚共識、涵養鄉風、促進自治。當村裡的規矩真正成為大家的約定,村規民約才能從一紙文本轉化為鄉村社會共同遵守的行為准則,也才能持續釋放基層治理的內生動力。(董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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