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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

2026年08月26日08:25 | 來源:安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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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記者從省科技廳獲悉,日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安徽省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優化財政資助模式,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據介紹,科技創新券是指利用財政資金通過后補助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向高校、科研院所、創新平台等有資質的服務機構購買科技創新服務的一種政策工具。創新券實行“即申即用、事后補助、總量控制”的支持方式。

在補助標准方面,辦法明確,創新券兌付金額按不超過單筆服務合同實際支付金額的30%核定。每家企業每年累計兌付總額不超過20萬元,兌付資金精確到千元。同時,政策設置了基礎兌付門檻,原則上企業年度累計兌付金額須達到1萬元以上,不足1萬元的不予兌付。

申請創新券的企業須在省內注冊,且不處於嚴重失信聯合懲戒期內。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即可申請:上年度或本年度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入庫企業﹔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且上一年度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獨角獸(潛在)企業﹔省(市)級高層次科技團隊企業、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成立(入股)企業。

在支持范圍方面,創新券主要用於企業開展研發創新項目過程中購買的研發服務、大型科學儀器與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共享、檢驗檢測等科技創新服務。

在服務機構上實行分類入庫。中央在皖各高校及科研院所、市級及以上公辦高校及事業單位性質的科研院所,以及滬蘇浙已列入長三角創新券通用通兌名錄的高校及科研院所可直接入庫。其余服務機構經市級科技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入庫。辦法明確,推動與長三角區域其他省市開展創新券通用,促進長三角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在兌付流程方面,企業依托省科技大腦“省科技創新券”模塊在線領券,線下對接服務機構採購創新服務,服務完成后在線提交兌付申請。創新券禁止轉讓、贈送和買賣。

省科技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創新券政策的出台,是安徽優化財政科技支出方式的重要舉措,將有效降低中小企業創新成本,撬動更多社會資源投入科技創新,推動“政產學研金服用”深度融合。(記者 汪永安 羅曉宇)

(責編:關飛、金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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