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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醫療服務!《安徽省醫療機構管理辦法》7月15日起施行

2026年06月26日10:43 | 來源:人民網-安徽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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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合肥6月26日電 (記者周坤)6月25日,安徽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安徽省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后文簡稱《管理辦法》)。據悉,《管理辦法》共8章40條,將於7月15日起施行。通過簡化審批流程、下沉醫療資源、規范收費與分院區管理、賦能智慧醫療、強化公共衛生應急救治等一系列務實舉措,構建了全鏈條醫療機構管理制度體系。

“《管理辦法》聚焦民眾就醫急難愁盼,民眾將會在‘舒心看病、舒適住院’方面感受到實實在在的變化。”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楊緒斌說,《管理辦法》實施后,醫療機構設置審批時限由30日壓縮至20日,執業登記審核由45日壓縮至30日。

《管理辦法》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設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等醫療聯合體,推動形成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截至2026年4月,該省已組建緊密型縣域醫共體113個,59個縣(市)全面覆蓋﹔建設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48個,覆蓋275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此外,《管理辦法》嚴格規范醫療收費行為,明確公立醫療機構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必須執行全省統一醫療服務價格,嚴禁自立項目、超標准收費﹔強調堅持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診療,從源頭遏制過度醫療、重復檢查、不合理收費等問題。

在權益保障方面,《管理辦法》強調患者知情權、選擇權和隱私權保障,明確醫療機構必須充分告知病情、診療方案、醫療風險及費用明細,尊重患者知情同意與醫療預囑﹔嚴格落實醫療信息安全制度,加強個人健康信息保護,嚴防信息泄露和濫用。

《管理辦法》明確,發生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時,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的調遣,參與衛生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治的,可以不受執業地點、執業范圍等登記或注冊事項的限制。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二級巡視員王俊寶介紹,隨著安徽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不斷完善,醫療機構公共衛生職責分散、人員薄弱、醫防銜接不暢等問題逐漸顯現。《管理辦法》明確,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應當設置公共衛生科室,並配備公共衛生醫師。這一規定覆蓋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專科醫院、婦幼保健院等所有二級以上醫療機構。

(責編:關飛、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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