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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今起施行

2026年06月01日08:40 | 來源:市場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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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1日上午,“規范建筑垃圾管理 共筑綠色生態家園 ——2026 年《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普法宣傳月啟動儀式”在合肥經開區舉行。《條例》於6月1日正式施行,標志著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邁入法治化、規范化、精細化、常態化的新階段。

  啟動儀式上,合肥市城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為建筑垃圾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堅實法律保障,並將《條例》正式實施的首月作為普法宣傳月。

  《條例》明確,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在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料和其他固體廢物。管理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

  《條例》規定,新建住宅小區、商業綜合體等應將裝修垃圾堆放場所納入規劃設計方案。對無需辦理施工許可的裝修活動,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物業小區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由本單位負責﹔經營場所由經營管理單位或產權人負責。

  違反《條例》的處罰包括:施工單位未按規定處理建筑垃圾,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裝修垃圾管理責任人未設置堆放場所或未委托合規清運,逾期不改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個人擅自傾倒、堆放、丟棄、拋撒、遺撒、焚燒建筑垃圾,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運輸單位使用不合規車輛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故意關閉或損壞衛星定位裝置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處理場所擅自關閉或拒絕接收建筑垃圾,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記者 王珊珊)

(責編:關飛、金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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