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新版公租房管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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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新版《合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下稱《細則》),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優化准入條件、簡化辦理流程、明確保障標准,惠及城鎮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
在准入條件上,新版《細則》優化適配群體需求。其中,新就業無房職工中專以上學歷、畢業未滿5年也可申請﹔外來務工人員社保繳納時限縮短至12個月以上,進一步降低保障門檻。同時,准入條件要求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合肥市區無私有房產(包括住房和商業、辦公等非住宅),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對於城鎮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需滿足合肥市區戶籍並實際在市區居住、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高於16平方米、家庭收入符合當年保障標准、家庭成員間有法定贍養、撫養關系等條件。
根據《細則》,符合准入條件的家庭,可由申請人登錄安徽政務服務網或皖事通“高效辦成一件事”欄,進入“申請公租房一件事”辦理﹔符合准入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戶可到戶籍所在地社居委辦理﹔符合准入條件的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可到用人單位辦理。
《細則》明確,城鎮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補貼金額計算方式為:租賃補貼=(保障面積-自有面積)×補貼標准,家庭保障面積標准為人均建筑面積16平方米。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其租賃補貼保障標准分別為300元/月/戶和200元/月/戶,連續領取期限不超過24個月。
此外,根據《細則》,申請人有隱瞞、虛報、偽造等方式騙取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5年內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無正當理由拒不繳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無正當理由長期閑置公共租賃住房、轉租公共租賃住房等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處理,依法追繳其違規收入直至騰退其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5年內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記者 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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