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安徽頻道>>本網原創

安徽法院發布2起掃黑除惡典型案例

2026年05月15日12:33 | 來源:人民網-安徽頻道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收藏小字號

人民網合肥5月15日電 (記者苗子健)近日,安徽高院對外公布了2起掃黑除惡典型案例。

案例一:李某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基本案情:2001年,被告人李某因犯尋舋滋事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后,開始組建貨運車隊。2008年,李某為強攬工程,帶領車隊與他人械斗,致多人受傷,開始在當地形成一定惡名。此后,李某開始涉足工程領域斂財,陸續籠絡部分人員逞強斗狠。2014至2016年,以李某為首的團伙多次插手民間經濟糾紛,實施尋舋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

2016年,李某為攫取更大利益,籠絡團伙成員,先后經營音樂會所、寄賣行,非法高利放貸牟利,並肆意認定債務,實施敲詐勒索。該組織還開設賭場,並以“假賭”實施詐騙。同時,李某安排組織成員通過滋擾、毆打、拘禁、電擊等方式暴力催收高利貸、賭債等非法債務,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至此,以李某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

2018年,李某帶領組織成員通過拉攏、腐蝕公職人員,依仗組織強勢地位打壓對手,近六年間在長江池州段、樅陽段、彭澤一帶等水域,大肆盜採江砂,非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進一步做大成勢並形成非法控制,在池州市一定區域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另,公訴機關針對該組織在跨四市長江流域非法採砂行為提起了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裁判結果:一審法院對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李某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舋滋事罪等13項罪名,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相應財產刑﹔追繳違法所得五千余萬元及採砂船舶等涉案財產。同時,依法判處李某等相關被告人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及懲罰性賠償金1.7億元。一審宣判后,公訴機關未抗訴,被告人也均表示服判,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李某等人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做大成勢並形成非法控制,長期盤踞長江中下游相關水域,通過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來獲取公職人員的包庇和縱容,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壟斷非法採礦業務,嚴重破壞長江河道生態平衡。人民法院依法嚴懲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堅決打掉破壞長江環境的“毒瘤”,彰顯了對黑惡犯罪從嚴懲處、絕不姑息的鮮明態度,有力震懾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

案例二:被告人李某甲等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基本案情:自20世紀90年代起,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兄弟二人糾集李某丙、李某等人在蚌埠市原郊區一帶,長期實施非法採礦、強迫交易、聚眾斗毆、尋舋滋事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李某甲為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相對固定,層級結構清晰,組織體系較為嚴密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持續實施尋舋滋事、非法採礦、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強迫交易等有組織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了當地及周邊地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一審法院經審理,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舋滋事罪等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李某甲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4名同案被告人亦分別被判處相應刑罰。該案共計判處罰金590萬元,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383.1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863余萬元。宣判后,李某甲等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執行結果: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鑒於涉案財產體量大、類型繁雜且權屬交織,執行難度較高,執行機關成立工作專班,與相關職能部門建立聯動協作機制,依托網絡查控系統對涉案財產進行全面甄別、認定、查控,實現對銀行賬戶的快速凍結、劃撥,對查封資產依法及時啟動處置程序。針對流拍房產,依法依規移交市級財政部門統一接收管理﹔同時,堅持“追贓挽損”與“打財斷血”並重原則,優先保障被害人權益。查封並處置涉案房產19套、廠房1處、車位2處及股權26070股,通過一系列精准有力的執行措施,累計執行到位金額達2439萬余元。

典型意義:法院在重大涉黑惡犯罪刑事涉財執行案件中,通過跨部門聯動、多元化財產處置等方式全力推進“打財斷血”,從根源上遏制黑惡勢力再生﹔財產處置過程中依法甄別財產權屬、性質,平衡刑事懲戒與民事權益,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有機統一﹔積極探索流拍房產依法依規移交財政部門等模式,確保資產保值增值,為刑事涉財執行提供了有益的實踐經驗。

(責編:關飛、韓震震)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