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調整

昨天,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2025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的通知》,調整后單位和職工個人月最高繳存額分別為3664元(雙邊最高繳存額為7328元,較去年增加178元)。
2025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上限按2024年度合肥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3倍確定,即30540元,調整后單位和職工個人月最高繳存額分別為3664元(雙邊最高繳存額為7328元,較去年增加178元),繳存基數下限按《關於調整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的通知》(合積〔2023〕2號)執行,靈活就業人員參照執行。
同一繳存單位執行相同繳存比例,單位及職工個人繳存比例應一致。繳存單位或靈活就業人員可在5%~12%區間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每年申請調整一次。執行期限繳存基數執行時間按照自然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執行。
2025年度繳存基數調整採用網上調整為主的方式,具體由單位經辦人訪問合肥市住房公積金官方網站辦理。未開通網上業務的單位,請先注冊再使用賬戶登錄辦理,或者攜調整表到歸集承辦銀行網點現場取號辦理(請自備U盤)。靈活就業人員調整繳存基數應登錄皖事通APP辦理。
按照要求,各繳存單位通過線上或線下自主申報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業務,應嚴格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如實申報繳存基數,並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負責。單位調整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依法依規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應對職工個人姓名、身份証號碼等信息進行核實,如有錯誤請及時修改。2025年1月至調整當月之間,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后應予以補繳。
(合肥日報-合新聞記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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