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10月起施行
安徽省全面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
近日,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自10月1日起施行。我省將全面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建立與排污許可制度相適應的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環評管理體系,優化配置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強化環評要素保障,規范環評專家論証、審查等活動,有效打擊環評領域違法違紀行為。
據介紹,該辦法共設5章33條,在規劃環評、建設項目環評、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其中,在強化規劃的環評保障方面,要細化應當進行環評的規劃的具體范圍,明確規劃環評文件的編制主體及其應承擔的責任,明確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要求。
在優化建設項目的環評工作上,該辦法明確建設項目環評工作標准,提高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效率,促進項目環評提質增效。同時,對建設項目環評實行分類管理作了細化規定。規定建設單位、接受委托編制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的技術單位及其編制人員應當承擔的責任﹔明確省、設區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等有審批權的部門對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的審批權限﹔依法確定審批時限和聽証、專家評審、技術評估的時間﹔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在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前,應當通過論証會、聽証會等形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此外,為加強該辦法的剛性約束力,規定了不同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規劃編制機關有未組織環評等行為,規劃審批機關有違法批准規劃等行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技術服務單位有拒絕、阻撓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等行為,由設區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參加環評論証、審查的專家有弄虛作假或者有失職行為,造成環境影響評價嚴重失實的,由負有管理權限的省或者設區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其從專家庫中除名,並予以公告。
省生態環境廳總工程師賈良清表示,制定該辦法是堅持精准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健全以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為主體的源頭預防體系的需要,旨在提高環評法的操作性、執行性,為推動安徽經濟社會發展綠色、低碳轉型提供法治保障。(羅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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