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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借離婚逃避照顧病女責任?不許!天長法院發出安徽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2年01月19日08:02 | 來源:安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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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天長法院發出安徽省首份《家庭教育令》,責令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當事人切實履行監護職責。

家庭教育促進法中的第一個關鍵詞是“指引”,以法律的方式告訴父母如何當好一個合格的家長,引導家長用科學的方法、科學的理念去教育孩子﹔第二個關鍵詞是“賦能”,為人父母的過程也是一個不斷學習的過程,當遇到困難和問題,家長可以從公共體系獲得相應的幫助,同時可以學習到相關知識,以此提升自己的能力。

這部家庭教育促進法盡管比較“溫和”,但同樣對公檢法機關發現父母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的情形作出了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並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2021年12月9日,徐女士起訴張先生,要求離婚。天長法院的承辦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夫妻育有兩女,感情基礎良好,沒有原則性的矛盾,由於2歲的次女患有智力障礙疾病,兩人怠於照料,離婚焦點也主要集中於此。徐女士作為母親,在次女身體出現疾病時沒有積極全身心的養育照顧,反而搬出住所,對其疏於照料,更欲通過離婚的形式逃避照顧責任。張先生作為父親,在庭審中也推脫其撫養權。

法官審理認為,夫妻雙方在主觀上均怠於承擔對次女的照料義務,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中規定的“拒絕、怠於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行為,依法應予以糾正。據此,法院對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並向雙方發出《家庭教育令》,督促雙方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共同承擔起家庭教育的責任,共同參與、親自養育次女,多關注其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承辦法官給雙方發放了《家庭教育促進法》宣傳畫冊,面對面講解相關知識。

法官提醒稱,家庭是孩子的第一個課堂,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家長承擔未成年人撫育義務,既是傳統美德,更是法律要求。(張劍)

(責編:范曉琳、李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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