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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市在全省率先出台《藥店網絡銷售藥品操作指南》

2021年09月27日18:51 | 來源:人民網-安徽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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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藥店網絡銷售藥品、醫療器械行為,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在對全市有網絡銷售藥品和醫療器械的7家連鎖公司259家門店開展調研的基礎上,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藥店網絡銷售藥品操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明確資質要求

要求藥店網絡銷售藥品應當具備相應資質或者條件,遵守藥品、醫療器械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依法誠信經營,保障藥品質量安全。具備網絡銷售處方藥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向公眾展示處方藥信息時,應當突出顯示“處方藥須憑處方在執業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等風險警示信息,不得以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

《指南》明確銷售范圍

藥店網絡銷售藥品應在經營許可范圍和許可方式之內,“線上線下”保持一致,不得通過網絡銷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特殊管理藥品。網絡載體的銷售數據應當真實、完整、可追溯,電子訂單、在線藥學服務記錄、藥品配送等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5年,且不少於藥品有效期后1年﹔醫療器械網絡銷售記錄應當保存至醫療器械有效期后2年,無有效期的,保存時間不得少於5年。

《指南》明確管理制度

建立藥品網絡銷售安全管理制度,實現藥品銷售全程可追溯、可核查,實施保障藥品質量與安全的配送管理制度、投訴舉報處理制度、網絡銷售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制度等。在網站首頁或經營活動主頁面醒目位置持續清晰展示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証、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証、備案憑証等相關資質証明信息、所配備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的執業資質。

《指南》明確銷售流程

保持網絡暢通,及時回復顧客在各平台上留言提出的問題,藥學技術人員對用藥信息審核,及時溝通和反饋,向顧客提示用藥風險,正確介紹藥品的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及注意事項等。負責封裝的人員應檢查藥品名稱、規格、數量、收貨地址、聯系電話等信息,核對與網訂信息是否一致,根據包裝或說明書要求進行包裝防護。自行配送藥品的,應採取相應的質量控制措施﹔委托配送的,應確保其具備保障藥品配送環節質量的能力,並承擔配送環節的責任。(石躍新)

(責編:吳西露、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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