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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繪就一張新藍圖 開創一片新氣象

2021年08月30日15:10 | 來源:人民網-安徽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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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池州市委出台《關於加強新時代人大工作和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中共池州市委進一步加強新時代人大工作和建設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當前乃至今后一段時期池州市人大工作的重要指導性文件。

《意見》共4個部分18條。主要特點是:堅持人大工作的正確政治方向,把握新時代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堅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自信,具有很強的政治性、全局性﹔全面貫徹五年來特別是黨的十九大以來黨中央關於人大工作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吸納了基層人大一些行之有效的創新做法,具有很強的時代性、創新性﹔突出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就強化全市人大工作和建設提出了既必要、又可行的政策舉措,具有針對性、實效性。

關鍵詞一:根本遵循

《意見》突出強調,要全面准確把握新時代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切實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顯著優勢,為推進新階段現代化“三優池州”建設提供制度保障。要加強黨對人大工作的全面領導,全面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人大工作和建設的部署要求,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真正打通、有機統一起來。

就如何完善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意見》提出了一些具體的硬性要求。如:各級黨委要高度重視人大工作,每屆至少召開1次人大工作會議,黨委常委會每年至少聽取1次本級人大常委會黨組工作匯報,鄉鎮黨委每年至少聽取2次鄉鎮人大工作匯報,對人大工作和建設進行研究部署。在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時,注重了解“一府一委兩院”接受人大監督的情況。

關鍵詞二:有效轉化

如何充分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作用,把人大制度優勢有效轉化為治理效能,是新時代人大工作的一項重要實踐課題,也是各級黨委關注和推進的重點。

《意見》第二部分著重對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如何正確有效發揮立法、監督、重大事項決定、任免等職能作用提出了明確的具體要求。其中有不少要求是結合新時代人大工作的新使命、新任務首次提出來的。如:在立法工作方面,《意見》要求:“立法規劃、立法計劃、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報市委審定,重要法規草案實行起草小組‘雙組長制’”。突出了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和立法工作的重要性。樹立了“堅持急用先行原則,對改革發展急需、群眾期望強烈的立法項目,推動及時出台”的立法鮮明導向,提出了“突出池州特色,通過‘小切口’立法解決實際問題。”“建立完善池州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規實施情況報告和立法后評估等機制”等新的立法理念。在監督工作方面,明確提出:制度化運用隨機抽查、個別約談、暗訪暗查、接受群眾投訴舉報、組織專業力量輔助檢查、委托第三方機構調查評估等方式加大法律法規檢查力度﹔聽取審議的專項工作報告的篇幅內容實行“三三制”,實行審議意見及問題清單交辦督辦制度。突出了人大監督堅持問題導向的方針,對於增強監督工作實效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意見》在原有的定期向人大報告內容的基礎上,首次提出把鄉村振興促進工作情況、落實碳達峰碳中和重大部署推進節能減排工作情況作為定期向人大報告制度的重要方面。這池州市人大工作的一項創新之舉,也是積極推進將人大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的具體體現,對於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和“雙碳”目標的實現具有一定的保障和促進作用。

一直以來,地方各級人大對機構改革后歸口黨委領導管理部門、垂直管理單位以及監察機關的工作鮮有開展監督。對此,《意見》明確要求:各級黨委要支持人大對歸口黨委職能部門領導或管理的政府部門、垂直管理單位開展監督﹔依法有序開展人大常委會聽取本級監察機關專項報告相關工作。這兩條為填補地方人大監督工作“真空地帶”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支持。

在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方面,《意見》要求縣鄉兩級人大探索建立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這是縣鄉人大在實踐中探索總結出的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有效之舉。

在人事選舉任免工作方面,《意見》明確指出:“黨委提出需要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者人大常委會任命的領導干部人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征求人大常委會黨組的意見。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或主任會議成員中的多數人如有不同意見,黨委可以重新推薦人選。”這充分體現了對人大職能作用的尊重和支持,也是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人大依法行使選舉權、任免權相統一的具體舉措。

關鍵詞三:夯實基礎

九層之台,起於壘土。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礎和活力源泉。《意見》的第三部分專門就如何夯實基礎促進代表主體作用的發揮提出了要求。主要包括加強代表選舉工作、密切同人民群眾和人大代表聯系、發揮代表作用、強化代表履職管理等方面內容。著重突出了對人大代表的政治、業務和結構要求,保証了代表隊伍的純潔性、先進性和廣泛性﹔著重突出了人大代表的主體地位。通過建立“雙聯”制度、代表述職制度、代表議案建議辦理系列制度等,保証了代表參與人大各項工作的常態化、制度化,激發代表履職的熱情。比如《意見》提出:“將代表議案建議辦理情況納入領導干部和領導班子考核范圍,推行辦理情況公開,落實議案建議辦理情況答復會制度,適時對往年已辦理的代表建議開展‘回頭看’”。體現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辦理工作的剛性約束﹔著重突出了對代表的履職管理和監督。

通過開展代表培訓,加強“一組一室一站”規范化建設,建立代表履職補助制度和履職檔案等,保証了代表履職的制度化、規范化,著力提高代表履職質量。此外,《意見》還首次提出要完善代表屆中調整和不稱職代表退出機制。這是對人大代表職務的政治和紀律要求。

關鍵詞四:自身建設

“打鐵還需自身硬,打鐵必須自身硬。《意見》重點對全市三級人大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提出了要求。其中,有不少條款是針對當前我市各級人大工作和建設中暴露的一些短板和弱項而量身定制的。”《意見》的起草參與者、該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負責人表示。

針對縣區人大長期存在的“一人委”問題,《意見》要求:“健全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並至少配備1名專職工作人員。”

針對基層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缺少相關專業人才的現實狀況,《意見》要求:“逐步將專職組成人員比例提高到60%以上,優化常委會組成人員年齡、知識結構,充實具有法治、財經、科技、環保、社會建設等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的人員。”同時,為確保人大工作的連續性,《意見》還強調:“換屆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繼續提名人選一般不少於三分之一,新進人員原則上應當能任滿一屆。”

針對鄉鎮、街道人大工作力量薄弱的問題,《意見》指出:“鄉鎮人大設專職主席1人,街道人大工委設專職主任1人,與鄉鎮、街道黨政正職同職級,並提名為縣區人大代表人選。有條件的地方,鄉鎮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可以配備專職副主席、專職副主任。鄉鎮人大、街道人大工委負責同志應當把主要時間和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而且要求鄉鎮至少配備一名人大專職工作人員。這些要求高度契合中央和省委對基層人大建設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提出要探索建立街道居民議事會議制度。據了解,目前,該市貴池區正在進行該項工作試點,下一步,將在總結完善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在貴池區11個街道全面推行該項制度,著力補齊當前街道人大工作的普遍存在的“短板”,更好地促進城市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此外,針對新時代人大工作的特點,《意見》還就推進“兩個機關”建設、開發區人大工作機構保障和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思路和方向。

“這次市委印發的《意見》充分體現了市委對人大工作的重視和支持。藍圖已繪就,下一步關鍵是狠抓落實,努力把這張藍圖變成新時代地方人大工作的‘施工圖’‘實景圖’!”該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金慶豐要求市人大常委委會全體組成人員和機關干部帶頭落實《意見》,履職盡責、擔當作為,奮力開創新時代人大工作新氣象!(汪秀祥)

(責編:范曉琳、宮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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