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權責職能,減輕基層負擔

滁州市出台實施意見,切實減輕村和社區工作負擔

2020年12月03日14:08  來源:人民網-安徽頻道
 

  據滁州在線報道  規范職能部門在村加挂牌子﹔制定社區蓋章証明事項清單﹔以法為據厘清基層自治組織職責……日前,滁州市印發關於切實減輕村和社區工作負擔的實施意見,進一步規范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工作事項,推進減負增效。

  規范為基礎 不斷推進減負增效

  減輕村和社區工作負擔以“四個規范”為基礎,不斷推進減負增效。

  規范機構挂牌,進一步清理規范各職能部門在村、社區設立的工作機構和加挂的各種牌子,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或省級以上有明確要求外,一律不得在村、社區懸挂牌子。規范考核評比,實行基層政府統一對村、社區工作進行綜合考核評比,各職能部門不得單獨組織考核評比活動。取消對村、社區工作的“一票否決”事項,鄉鎮、街道不得將本級承擔的上級考核和“一票否決”事項轉嫁到村、社區。

  規范工作台賬,村、社區應建立村、居民基本信息、黨員基本信息、流動人口基本信息以及轄區單位基本信息等基礎台賬,保留日常工作的相關原始記錄。要按照“精簡高效、便於管理”的原則,對現有村、社區各類紙質和電子台賬進行清理和規范,保留的台賬要進行合並“瘦身”。規范印章管理,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証明的事項,必須是有明確法律法規依據或經國務院批准列入保留証明事項清單、屬於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職責范圍的事項。

  清單為抓手 嚴格落實工作准入

  減輕村和社區工作負擔以“事項清單”為重點,嚴格落實工作准入。

  厘清職責,依法履職。以法律、法規或規章為依據,進一步明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依法履行職責事項清單》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依法協助政府工作事項清單》。權隨責走,費隨事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依法協助政府做好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工作事項。對於協助政府工作事項,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厘清職責邊界,不得要求村、社區作為實施主體,並充分兼顧承接能力,遵循“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確保相應的工作經費,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嚴格准入,依規進入。凡未列入《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依法協助政府工作事項清單》及無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村、社區協助的工作事項,任何部門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村、社區予以辦理。

  此外,《意見》提出以黨建引領,多方參與城鄉社區治理。充分發揮村、社區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和戰斗堡壘作用,加強村、社區黨員干部廉潔履職,大力推進“三社聯動”提升村、社區服務能力。(記者 胡文峰)

(責編:蘇恆、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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