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洪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0年11月26日07:08  來源:安徽紀檢監察網
 

  日前,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指定滁州市紀委監委對蚌埠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洪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洪斌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安排他人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並違規借用他人車輛,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廉潔紀律,縱容親屬利用其職權或職務影響謀取私利,搞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插手干預工程建設﹔涉嫌受賄犯罪。

  洪斌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地方黨政主要負責人,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親”“清”不分,政商關系庸俗化,長期接受企業主禮品、禮金及旅游安排﹔收受財物並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搞權錢交易﹔嚴重違反黨的多項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免去洪斌蚌埠市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職務,終止其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洪斌簡歷

  洪斌,男,漢族,1964年12月生,安徽五河人,研究生學歷,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8年3月起,歷任蚌埠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淮上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2018年1月,任蚌埠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淮上區委書記﹔2019年8月,任蚌埠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2020年7月被免職。1998年8月,洪斌因違反夏糧收購政策,被五河縣紀委給予黨內警告處分﹔2019年10月,因淮上區統計數據失真問責,被省紀委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責編:關飛、常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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