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經濟反壟斷順應了民意和市場需求

2020年11月11日08:16  來源:北京青年報
 

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以不公平高價銷售商品或以不公平低價購買商品,無正當理由低於成本價銷售商品,無正當理由搭售……今后,這些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均將被認定為“壟斷”。由市場監管總局起草的《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11月10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相關報道見A8版)

任何一種壟斷行為,都會對市場公平和消費者利益造成損害,而反壟斷旨在降低行政執法和經營者合規成本,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我國《反壟斷法》2008年實施以來,通過大量執法案件發揮了重要作用。不過,互聯網經濟崛起后,圍繞大型平台出現了不少新型壟斷行為,此次《征求意見稿》就是針對新型壟斷——平台經濟領域壟斷制定的監管指南。

目前,平台經濟領域的壟斷涉及電商、外賣、金融等多個細分領域,表現形式也多種多樣。比如,某些平台要求商家“二選一”,既存在於電商領域,也存在於外賣等領域,一再被輿論“炮轟”,但依然“堅挺”。《征求意見稿》劍指的壟斷行為之一,就是平台強迫商家必須“二選一”站隊,可謂順應了民意和市場需求。

此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給反壟斷注入了新的內涵:一是,反壟斷的對象從傳統經濟領域延展到平台經濟領域﹔二是,所針對的壟斷行為都是近幾年來出現的影響較大的新型壟斷﹔三是,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是根據經濟社會技術發展及時採取的措施。在互聯網經濟時代,反壟斷也應該與時俱進,因時而變,因事而變,即根據市場新情況、新變化、新問題及時完善反壟斷措施。

雖然這只是一份執法指南,而不是典型意義上的法律,但對大型互聯網平台具有指導作用,也警示平台企業嚴格規范經營,不能觸犯反壟斷“紅線”,否則就要受到反壟斷調查,可能吃罰單甚至受到刑事制裁。同時,這份指南對各級反壟斷部門執法具有指導、規范作用,哪些平台壟斷該“反”,如何認定,都有明確表述。另外,有利於維護平台壟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並給消費者更多信心,有助於進一步促進網絡消費。

當前,互聯網平台經濟在我國經濟社會領域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每年“6·18”“雙十一”促銷季成為消費者的購物狂歡,充分反映了互聯網平台經濟對消費和經濟增長的拉動之功。然而必須強調,平台經濟不能是壟斷經濟,在市場競爭中優勝劣汰可以出現巨頭乃至寡頭,但任何大型平台都不應該以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損害其他商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來獲利。

市場監管總局《征求意見稿》劍指平台壟斷,很及時也很必要,但反平台壟斷或者反新型壟斷不能隻靠一部指南,更堅實的保障應當來自反壟斷法律。今年1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反壟斷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關於互聯網行業的壟斷也被寫入其中,頗受輿論關注。《反壟斷法》修法正在緊鑼密鼓進行之中,從一定意義上說,市場監管總局此次發布《征求意見稿》,可視為對《反壟斷法》修法的一個有力配合與促進。

《征求意見稿》所提及的各種平台壟斷行為,大多相對好界定一些,而數據壟斷是目前平台經濟領域最大的壟斷行為之一,《征求意見稿》對此涉及不多。多數平台主要是靠壟斷數據來融資獲利,但反數據壟斷可能存在一些爭議,難度不小,需要《征求意見稿》和《反壟斷法》做出更合理、更有針對性的規范。

(責編:黃艷、關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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