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休假”要強制也要疏導

鄭桂靈

2020年11月11日08:14  來源:北京青年報
 

深圳市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日前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提出推行強制休假制度,以更好地保障勞動者身心健康。作為國內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規,該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不少網友對推行強制休假制度表示支持,但也直言擔心無法改變“996”的工作模式。業內專家認為,強制休假的新規出台有一定示范效應。

“帶薪休假”20多年前已寫入《勞動法》,隨后出台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對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單位職工的年休假天數進行了具體規定。然而時至今日,這一制度的落實情況依然不盡如人意。“想休,但不讓休、不敢休”,成為一些企業員工對制度虛置的調侃。深圳市提出推行“強制休假”制度,並將該制度與保障職工“健康”相提並論,其突破、創新與示范意義值得關注。

關於“強制休假”,《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明確:“用人單位應當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安排員工作息時間,對腦力和體力勞動負荷較重的員工,實行輪休制度,避免對員工健康造成人體機能過度損耗或者身心健康傷害。”這實際上就是對“加班過多”這一職場頑疾明確說“不”。為確保新規落實,該條例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員工帶薪休假制度,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和工會等組織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落實員工帶薪休假制度的監督檢查。

無論是國家法律還是地方性法規,制定的法定條款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強制性。比如,《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六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該條例第七條對“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行為,提出了包括“責令限期改正”“加付賠償金”“依法給予處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在內的多項具體罰則。深圳市將“強制休假”寫入地方性法規,進一步凸顯和強化“強制”的成分,讓“強制休假”離職工更近了一步。

既然是“強制休假”,就當有“強制”的內涵、力度與舉措。比如,配置監管力量、明確職能部門分工、建立聯動機制,疏通工會監督、職工舉報、審計檢查等綠色通道,落實相應罰則等。尤其是對因過度加班造成職工身心傷害的典型案例,更當落實條例、以案釋法,依法嚴肅追責並予以通報。

同時,鑒於當下不少企業處於初創階段或面臨經營困難,通常採取減員增效手段定崗定員定工作量,加之其績效考核、調休輪休制度不完善等現實情況,制度“強制”的同時,還需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做好政策性疏導及過渡期引領工作,指導幫助企業科學合理地調結構、理組合、優考核,為明年初的條例實施創條件、打基礎、育后勁。

此外,還應通過減稅降費等政策性激勵,盡可能為企業落實強制休假減負讓利、增強動力,以實實在在的疏導舉措,促成企業效益和職工健康的互惠雙贏。

(責編:黃艷、關飛)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