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行政執法辦法” 全面規范行政執法各環節信息內容

2020年09月25日07:47  來源:市場星報
 

昨日記者獲悉,省委依法治省辦近日印發《安徽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以下簡稱《公示辦法》)和《安徽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以下簡稱《記錄辦法》),均自本月起施行,形成了對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中基本問題的統一規范。

《公示辦法》對行政執法事前、事中、事后各環節應當公示的信息內容,作了進一步細化,同時明確了不予公開的范圍和具體內容。行政執法機關公示行政執法決定時,不得公開當事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自然人的家庭住址、身份証號碼、通信方式、銀行賬號、動產或者不動產權屬証書編號、財產狀況等,以及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銀行賬號、動產或者不動產權屬証書編號、財產狀況等。

因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廢止,或者機關職責調整,需要更新行政執法信息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自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生效、廢止或者職責調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更新。已公開的行政執法決定被依法撤銷、確認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自收到相關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撤下原行政執法決定信息。

關於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為降低音像記錄中斷引起爭議的風險,《記錄辦法》規定了音像記錄的起止時間和中斷后恢復記錄的程序。因設備故障、天氣惡劣、人為阻撓等客觀原因中斷記錄的,重新開始記錄時應當對中斷原因進行語音說明﹔確實無法繼續記錄的,應當在現場執法結束后書面說明情況,並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簽字確認。

為防止行政執法音像記錄資料隨意傳播泄露,《記錄辦法》明確了音像記錄資料存儲和調用程序。音像記錄完成后,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24小時內將音像記錄信息,儲存至所在機關的行政執法信息系統或者指定的存儲設備,不得私自保管或者擅自交給他人保管,不得泄露音像記錄信息。因連續執法、異地執法或者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執法,確實無法及時儲存音像記錄信息的,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返回所在機關后24小時內予以儲存。

(責編:關飛、常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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