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通報三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2020年09月24日07:13  來源:安徽紀檢監察網
 

  一、懷遠縣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沈曉春私車公養問題。2014年至2018年,沈曉春利用擔任原縣安監局辦公室主任之便,先后使用單位加油卡為自己及親友私家車加油56次合計16121.46元。2018年8月,懷遠縣開展公務用車集中整治工作期間,沈曉春承認部分私車公養問題,並主動上繳3974.36元,其余問題未向組織如實報告。2020年7月,沈曉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二、五河縣司法局辦公室負責人曹斌借公務活動之機繞道公款旅游問題。2017年3月,曹斌等5人駕車到上海開展公務活動,返程期間曹斌帶隊繞道嘉興、蘇州、南京等多地游玩,后違規報銷差旅費合計4181元。曹斌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2020年7月,曹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人員受到相應處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三、蚌埠經開區龍湖新村街道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江培忠違規操辦兒子婚宴問題。2018年6月,江培忠為其兒子操辦婚宴,違規收受下屬13人所送禮金合計5100元。2020年5月,江培忠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蚌埠市紀委監委)

(責編:關飛、常國水)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