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水毀群眾住房重建(修繕)方案

確保受災群眾11月30日前入住新居

2020年09月14日07:38  來源:安徽日報
 

安徽省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前制定《2020年水毀群眾住房重建(修繕)總體方案》,指導相關市、縣幫助倒損住房群眾重建家園、如期回家。

據初步統計,截至9月11日,我省近萬戶2萬余間房屋因災倒塌損壞需要重建或修繕。

方案提出了“細致、高效、托底”的要求,建全“明確任務、編制清單、挂圖作戰、盤點銷號”機制,保質保量盡快推進水毀群眾住房重建(修繕),使受災群眾的生產生活達到或者超過災前水平,在11月30日前順利回家入住新居。此次房屋重建的對象為本次洪澇災害導致自住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且需要重建的農村受災戶。修繕的對象為本次洪澇災害導致自住房屋一般損壞且需要維修加固的農村受災戶。

方案明確了重建戶、困難戶、一般重建戶等相關定義,確定重建調度考評范圍。水毀群眾住房重建(修繕)資金以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保障為主,各地要積極統籌政策,整合資源,提升重建(修繕)服務保障能力。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的補助標准為:倒塌、嚴重損壞房屋需重建戶不少於25000元,一般損壞戶不少於2000元。

方案強調,將水毀群眾住房重建優先納入地質災害點搬遷避讓、易地扶貧搬遷等項目,加快農村水毀住房保險理賠,制定住房重建貸款貼息政策。因住房水毀倒損、被水浸泡而不能返家的群眾要妥善安置。

重建的新居,質量及配套設施須嚴格保障。方案要求,要加強對重建(修繕)工作的全程監督檢查,確保建房質量﹔重建水毀群眾住房要達到地基牢固、結構安全、牆體穩定、整潔明亮、居住適宜的標准,實現“三通”,即通電、通水、通路。

針對水毀住房重建修繕的責任分工,方案明確,要建立“縣組織、鄉為主、村服務”的重建體系,把壓力和責任傳到每個層級,形成責任鏈閉環管理。把災后重建(修繕)工作納入市縣政府績效管理,強化督查督辦,定期開展組織工作督導。(記者 王弘毅)

(責編:吳西露、金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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