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網上銷售假藥  最高獲刑十年並處罰金112萬

2020年08月22日09:13  來源:安徽網
 

  8月21日,滁州市琅琊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詹某、賀某虎等7名被告人銷售假藥案,被告人詹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二萬元﹔被告人賀某虎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九萬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二個月至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罰金。

  經審理查明,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期間,被告人賀某虎、詹某、李某點、常某輝、董某芹、詹某龍、詹某梅利用淘寶網店、拼多多網店以及直接向他人銷售“骨康蝮蛇木瓜膠囊”、“骨刺木瓜烏蛇膠囊”、“壯骨王蝮蛇黃精膠囊”、“靈芝百合膠囊”、“蟲草鹿骨丸”等假藥,其中,賀某虎和詹某還曾向其他被告人出售假藥。經統計,被告人賀某虎銷售假藥342387.21元,被告人詹某銷售假藥558466.94元,被告人李某點銷售假藥364559.9元,被告人常某輝銷售假藥212285.4元,被告人董某芹銷售假藥42316.73元,被告人詹某龍銷售假藥19879.7元,被告人詹某梅銷售假藥15587.7元。

  經滁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鑒定:“骨康蝮蛇木瓜膠囊”、“骨刺木瓜烏蛇膠囊”、“壯骨王蝮蛇黃精膠囊”、“靈芝百合膠囊”、“蟲草鹿骨丸”等均為假藥。

  法院認為,被告人賀某虎、詹某、李某點、常某輝、董某芹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明知是假藥而進行銷售,被告人詹某龍單獨或伙同詹某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明知是假藥而進行銷售,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藥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作用大小和對社會的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責編:黃艷、關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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