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識新規”標定食品監管精細化大方向

2020年08月07日08:25  來源:北京青年報
 

防腐劑主要用於防止微生物生長,合規添加不會給消費者帶來健康危害,廠商拿“無防腐劑”當幌子是在誤導消費者。《管理辦法》對此明確,對於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質,禁止在食品標識中出現“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類似字樣,以及強調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字樣。此舉有助於規范和約束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拿到一包食品,翻來覆去找不到生產日期或保質期,好不容易找到了生產日期,字跡卻又模糊不清。今后,這樣的情況將被明文禁止。近日,《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正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

民以食為天,食以標為先。食品標識是消費者獲知食品相關信息最簡便、最重要的途徑,也是消費者決定是否購買的第一信息源。構建完整性、統一性、系統性、權威性兼備的食品標識管理規范,以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是監管部門此番出台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的初衷。從“征求意見稿”的內容看,各項要求之細、涉及因素之全,無不映照出食品監管日益精細化這一大方向。

比如,在以前有關標識的規定中,針對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僅提出了“清晰可辨”這樣的大原則,而在新的《管理辦法》中,將其細化為:“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應當顯著標注,可以印制在白底色的包裝面上﹔採用激光蝕刻方式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的,文字應當清楚。生產日期、保質日期的文字高度不得小於3毫米。食品保質時間不超過72小時的,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應當標注到小時。”

再比如,針對嬰幼兒配方奶粉的標識,規定了“適用於0-6月齡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進行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其可選擇性成分可以文字形式在非主要展示版面,進行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允許的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嚴格執行這樣的規定,基本可堵住個別廠商在產品標識上打“擦邊球”、耍“小聰明”的渠道。

即將出台的《管理辦法》在監管細節上的把控,不僅體現在對以往原則性要求的具體化、可視化,更體現在緊密追蹤市場變化和消費者權益保護面臨的新挑戰,使監管以更加精細化的姿態貼近消費者的期待。

近年來,食品添加劑的濫用和行業的不規范給食品安全帶來很大困擾,一些食品企業以“無防腐劑”“無添加劑”為噱頭吸引消費者。據專家介紹,防腐劑主要用於防止微生物生長,延長食品保質期,合規添加不會給消費者帶來健康危害,廠商拿“無防腐劑”當幌子是在誤導消費者。《管理辦法》對此明確,對於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質,禁止在食品標識中出現“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類似字樣,以及強調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字樣。此舉有助於規范和約束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此外,對於社會普遍關注的未使用轉基因食品原料,以“不含轉基因”“非轉基因”或者類似字樣介紹食品、使用“特供”“特制”“特需”“監制”等詞語介紹食品等行為,也被列入禁止之列,體現了以問題為導向、以消費者權益保護為目標的精細化監管原則。

值得一提的是,《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實施后,原衛生部制定的《保健食品標識規定》將同時廢止。這意味著,在這部完整統一、系統權威的精細化食品標識規范中,保健食品也被納入一體化管理之中。在“征求意見稿”中,諸如“保健食品警示用語區位於最小銷售包裝包裝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佔面積不應小於其所在面的20%。警示用語使用黑體字印刷,包括以下內容: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之類指向性、操作性兼具的條款也十分明細。

依法依規監管食品標識,精細化是必然選擇,而標識的精細化、規范化管理,又是鞏固食品安全大局的一面鏡子。從這個意義上說,《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值得寄予積極期待。

(責編:黃艷、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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