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立法促進家庭教育發展

2020年08月03日07:16  來源:安徽日報
 

  ◎ 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城鄉公共服務體系

  ◎ 鼓勵高校開設家庭教育相關課程

  ◎ 留守兒童父母每年至少要與孩子團聚一次

  家庭教育將有法可依,7月31日下午,《安徽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條例》共7章49條,明確了政府、家庭、學校和社會在促進家庭教育發展中的職能作用,為提升我省家庭教育公共服務能力、完善家庭教育發展保障措施提供法治支撐。

  促進家庭教育發展,政府不可缺位。《條例》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促進家庭教育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家庭教育指導大綱,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城鄉公共服務體系,通過建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中心和服務站點等方式,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提供指導服務。

  父母是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應全面履行家庭教育義務。《條例》要求父母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新婚夫妻、孕期夫妻、嬰幼兒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條例》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加家庭教育指導實踐活動,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支持,並鼓勵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家庭教育服務。

  在完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方面,《條例》鼓勵師范類高等院校在教育類專業開設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加強家庭教育指導職業技能培養。

  留守、流動、貧困、重病等特殊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問題需要高度重視。對此,《條例》分別從政府幫扶、家庭委托照護、學校指導、社會參與等方面作出規定。如組織民政、教育、衛生健康等部門為特殊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幫扶和指導,父母外出務工每年至少要與未成年人團聚一次等。(記者 范孝東)

(責編:關飛、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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