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樓、廠房等非住宅存量用房可改建為租賃住房

2020年07月30日07:22  來源:合肥在線
 

為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支持和規范非住宅改建為租賃住房行為,有效解決供需錯配和職住平衡問題,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會同市自規局和市建設局擬定了《關於非住宅改建為租賃住房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首次允許部分非住宅存量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

權屬清晰可改建

市區范圍內,不動產權証或其他合法權屬証明用途為商業(辦公)、工業(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類型,且近期內無征收計劃的已建成閑置存量房屋,可以改建為租賃住房。

今年3月,市房產局曾開展轄區企事業單位配套用房和職工宿舍調研統計工作,摸排轄區內各類企事業單位職工住房現狀,統計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已配套建設職工宿舍類租賃住房和新建、改建意願及需求情況。

“園區已建和正在建設(不含企業公租房)宿舍類租賃住房2.01萬間,新市民承租租賃住房需求1.68萬間,企事業單位擬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設租賃住房意願6123間。”市房產局住房保障處負責人表示,需求量較大。

首次出租須經專業檢測

將非住宅改建為租賃住房,會不會出現一些並不適合改建的房屋被改建?合肥市房產局住房保障處負責人介紹,像輕鋼、磚混結構和大跨度的工業廠房(倉儲)等非居住類型改建都必須經過結構安全性鑒定,確保結構安全。

“在衛生、通風和採光等條件上都有要求,包括其他設計、建設和管理要求應符合國家相關規范和合肥市住房租賃管理要求。”上述負責人表示,會要求按不低於宿舍建筑設計規劃標准與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不得破壞和變動房屋承重結構和外立面。改建項目驗收通過后,應統一納入合肥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監管。

改建后的租賃住房首次出租的,還要經專業檢測並符合室內空氣質量標准。房屋出租后,應在3日內辦理租賃合同網簽備案。非住宅改建項目除恢復原有用途外,不得改變住房租賃用途,運營期間不得辦理分割登記和分割抵押。

驗收后可申請執行民用水、電價格

申請非住宅改建項目應當以整棟、整單元、整層為基本改建單位,並具備物業管理條件。改建規模原則上不少於50套(間)且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

非住宅改建項目驗收通過后,改建主體憑區(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建設發展)局驗收意見到供水、供電部門,申請按居民標准執行用水、用電價格。還可以按規定享受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相關專項獎補政策。

對提供虛假資料申請改建、將改建后的租賃住房用於非租賃住房用途、分割銷售轉讓和抵押、“以租代售”等違規行為的,需採取終止改建行為、限期改正、取消獎補資格、納入誠信懲戒名單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記者 余佼佼)

(責編:關飛、郭宇)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