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雨天觸電不能隻靠“減少外出”

馬滌明

2020年07月09日08:25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避免雨天觸電不能隻靠“減少外出”

  7月6日,武漢警方通報,湯遜湖社區一男子在社區內意外觸電不幸身亡。街道辦、公安及社區相關負責人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進行善后處理。事發后,小區內路燈的電源總閘已關閉。有關方面提醒,近期雷暴雨較多,居民請盡量減少外出、盡量不要外出。

  減少外出的提醒是善意的,目的是降低發生意外的概率,不過要從根本上減少意外觸電的事故, 除了減少出行,還應分析觸發電路安全隱患的原因。觸電這種事故,最讓人想不通的是,為什麼會有漏電問題?為什麼沒有有效的防護設施,比如漏電保護器?是否存在防范設施失靈?

  暴雨是天災,而觸電事故往往是人禍。近年來,一些地方發生雨天觸電致人死亡事故,發生的地點有小區、廣場、街道,也有公交車站等區域。而且即便是晴天,也出現過景觀燈、噴水池、燈杆漏電奪命事故,“公共區域觸電身亡”現象讓人憂心。越是這樣就越說明,解決觸電事故不能僅依靠“減少市民出行”。

  畢竟公共設施的安全性,不能讓公眾用生命檢驗。換句話說,觸電事故是一種責任事故,應當有人為事故、為人員傷亡承擔責任。事故的善后處理也不能只是經濟賠償。賠償是必要的,可如果賠償就能夠替代甚至掩蓋管理責任問題,下一次事故的發生或許仍將不遠。

  一個最簡單的常識是,電器設施建設從設計、施工到驗收以及使用過程中的日常管理,每個環節都與公眾的生命安全息息相關,認真操作、嚴格管理,就是對生命負責。因此,每次事后能否認真調查原因、追究責任、吸取教訓,也關乎對公眾生命的態度。眼下正是雨季,大雨小雨暴雨一場接一場,對於電器設施安全系數脆弱的地方、社區的公眾來說,出行的風險也隨之上升。這種情況下,建議相關部門立即採取干預措施,對公共電器設施進行安全大檢查,該修繕的修繕,該彌補設計不足的趕快彌補,該加裝防護設施比如漏電保護器的要趕緊加裝。

  未雨綢繆總是勝過亡羊補牢。希望各地在防范避免“雨天觸電”問題上,不要再度步入“不出事不重視”的陷阱裡了。事實上,把處理問題的時間遷移到出事前,才叫“第一時間”,而出事后“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這種“第一時間”的意義已經大打折扣了。

(責編:黃艷、關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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