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業務“延期辦”等政策6月30日停止執行

2020年06月28日07:16  來源:市場星報
 
原標題:疫情期間交管業務“延期辦”等政策 6月30日停止執行

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因之前受疫情影響調整的交管業務將全面恢復,駕駛人可以通過網絡或前往當地交警部門窗口辦理。疫情期間出台的駕駛証審驗換証、機動車檢驗等業務逾期未辦不予注銷等“延期辦”和駕駛証期滿換証“容缺辦”政策於6月30日停止執行。

關於延期辦理注銷業務,自7月1日起,對駕駛証超過有效期未換証、未按規定審驗、未按規定提交身體條件証明、機動車連續3個檢驗周期未取得檢驗合格標志等,不再延長換証、審驗、報廢等期限,要按規定辦理注銷、降級換証等業務。關於學習駕駛証明有效期,自7月1日起,新取得的學習駕駛証明有效期將不再延長,已取得的將統一延長6個月有效期。

關於保留原號牌號碼期限,對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間,機動車在辦理轉移、注銷、變更遷出、變更換發新能源汽車號牌業務后原號牌號碼保留期限滿2年的,將統一延長6個月保留期限。關於滿分教育記錄單有效期,自7月1日起,對駕駛人申請滿分教育的不再延長機動車滿分教育記錄單有效期,6月30日前已申請滿分教育但未完成的,機動車滿分教育記錄單有效期統一延長至9月30日。關於期滿換証容缺辦理,已適用“容缺辦”政策的,駕駛人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補交身體條件証明。

疫情期間出台的對機動車逾期未檢驗、駕駛証逾期未換証等免予處罰的政策設置過渡期,過渡期結束停止執行。自8月1日起,對大中型客車、重中型貨車及挂車等重點車輛逾期未檢驗,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逾期未換証等情形,不再適用免予處罰政策,不再適用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載明相應違法行為政策。自9月1日起,對其他機動車逾期未檢驗,其他駕駛人駕駛証逾期未換証等情形,不再適用免予處罰政策,不再適用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載明相應違法行為政策。

“雖然交管業務已全面恢復,但疫情防控仍不能放鬆,大家盡量不要扎堆在窗口辦理業務。”交警部門還提醒,需要預約辦理的地區,請廣大駕駛人提前預約辦理。同時,希望大家更多選擇通過“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或手機“交管12123”APP辦理各項業務。(記者 徐越薔)

(責編:關飛、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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