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河流“維權”!市長出庭當原告!

2020年06月08日07:49  來源:中國新聞網
 

  日前,備受關注的河南濮陽“黃河支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在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該市市長出庭當原告為黃河支流“維權”,索賠逾551萬元(人民幣,下同)。

  公開信息顯示,金堤河系黃河下游重要支流,為豫魯兩省省界河流。

  2019年9月,從山東聊城德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豐公司)運輸出的270余噸廢酸液非法傾倒入金堤河,造成金堤河嚴重污染,農作物大量死亡,生態環境遭受嚴重損壞。

  案發后,濮陽市花費138.9萬元進行應急處置。隨后,濮陽市政府作為原告向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請求依法判令德豐公司賠償各項費用共計551.6萬元。

  6月5日,作為被污染河流所在地的濮陽市長楊青玖出庭坐在原告席,為金堤河“維權”。整個庭審歷時近3小時,楊青玖參與了訴訟請求等法庭程序,直至庭審結束。

  圖為庭審現場。中新社發 濮陽中院 供圖

  在庭審中,楊青玖表述,黃河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原告和被告都生活在黃河之畔,作為市長出庭也代表了政府對破壞環境行為的懲治決心。

  據介紹,這是河南首例由地市級人民政府為原告起訴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其中,參與庭審的4名人民陪審員有兩名為環境資源生態保護方面專業人士。

  濮陽市政府緣何能作為訴訟主體起訴一家企業呢?

  本案審判長、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徐哲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中國環境保護法、最高人民法院等均明確了省級、市地級政府作為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誰污染誰就承擔,誰就要修復,這次庭審破解了長期以來存在的企業污染、民眾受害,最終政府來買單的一個困局。”

 

(責編:吳西露、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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