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直擊:“羊毛黨”盯上消費券 轉賣套現如何防?

2020年06月04日15:41  來源:人民網
 

“搶到券了嗎?”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國多地將發放消費券作為提振消費,拉動經濟的舉措之一。據商務部初步統計,有28個省市、170多個地市統籌地方政府和社會資金,累計發放消費券達到190多億元。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近日發布研究報告,充分肯定了消費券的發放對於保企業、保家庭、助力經濟復蘇的作用。

伴隨搶券熱潮,“羊毛黨”也聞風而來。人民網記者調查發現,不少“羊毛黨”藏身於貼吧、QQ、閑魚等平台,兜售消費券及搶券外挂軟件。專家指出,“薅羊毛”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詐騙犯罪,呼吁有關部門加強綜合監管和懲戒。同時有業內人士指出,各地政府發放消費券應從安全角度出發,選擇具備完善的用戶審核和業務風控能力的可靠平台。

搶券外挂軟件 兩塊錢一份

“武漢消費券有沒有收的”“7折收貴州消費券”“有誰能幫忙套現的,六折”……

近日,人民網記者在貼吧、QQ、閑魚等平台以“消費券”“搶券”為關鍵詞進行檢索發現,不少用戶做起了“消費券”生意:有的回收各地消費券﹔有的以六折、七折的折扣出售消費券﹔還有的直接兜售搶券外挂軟件。

名為消費券回收的QQ群截圖

在二手交易平台閑魚,記者搜索“搶券”發現,有商家兜售一款名為“毒搶券”的軟件,標語稱“操作簡單包教會,凡是涉及搶東西的都可以用這個軟件”。

記者詢問是否可以搶消費券,賣家稱“可以”。記者花了2塊錢下單后,商家回復一條安裝鏈接及相關設置的說明視頻,並表示,此程序包是代替手指提高速度的,幾率也會增加不少。

按照說明,記者安裝上述軟件並進行了實測。6月1日上午10點,微信小程序“運動合肥”為市民發放健身補貼,在同一網絡條件下,記者同時在兩部手機上搶券。結果顯示,裝有輔助軟件的手機瞬時就搶到了價值30元的消費券,另一部手機則顯示“下次努力”。

為規避監管,有些“羊毛黨”以暗語發布信息:“套”代表“套現”,“卷”代表“券”。還有人打著“出券”的旗號,實則做著“套現”的生意。

“8元出,未領取的50券包,本人沒錢消費有10來個。” 在二手平台閑魚,有用戶出售消費券。

記者隨即下單,以8元購得一個50元的珠海消費券包,內含2張20元和1張10元共3張消費券。然而該用戶發來信息,稱不要拍鏈接,要求微信私聊,並把錢退回給記者。

聊天中,該用戶自稱為珠海一家海鮮批發的商戶,可幫助他人將珠海消費券套現。

與自稱海鮮批發的商戶聊天截圖

據了解,珠海消費券自4月20日開放預約登記,在“最珠海”APP以搖號方式發放。中簽用戶憑手機號及手機驗証碼可在APP將消費券領取到指定支付費平台。領取后,消費券包將存放至對應平台的卡包內。

該名海鮮商戶表示,在“最珠海”APP搶到的消費券均可收,微信卡包以7折價格收,雲閃付則為4折。

“直接給二維碼你付款就行了。”記者詢問如何套現時,他回復稱,並發給記者一張已套現的消費券微信支付截圖:“立返的,一單一結。”

“薅羊毛”緣何得手?觸碰哪些法律?

有安全專家接受人民網採訪表示,當前,“羊毛黨”主要通過在賬號或設備上做手腳實現搶券、囤券。前者指的是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大批賬號,或偽造他人賬號,控制大批賬戶並參與消費券發放活動,達到囤券目的﹔另一種方式則對設備進行篡改實現多次搶券,“有些平台限制一個設備隻能領一次券,但修改設備后,看起來每次領券設備都不同,其實背后可能是同一個設備。”

上海旭燦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菅峰分析稱,政府為了刺激消費發放消費券,“羊毛黨”卻惡意開外挂搶券、囤券,根據情節輕重,此類行為可能涉嫌觸犯多項法律法規,如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

他舉例說,利用軟件囤券,把本屬於其他人的消費券搶到自己手裡,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商家給予這些搶券之人某些方便,讓其表面完成所謂的消費,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行為人可能面臨著執法、司法部門的處罰,如市場監管部門的罰款,公安機關的治安拘留或者是刑事拘留等。

對於某些人與商家合作偽造消費記錄套現的行為,菅峰表示,這不但使政府發放消費券刺激消費、拉動經濟增長的目標落空,若情節嚴重,還將涉嫌詐騙犯罪,商家與行為人也可能構成刑法意義上的共同犯罪行為。

“即使情節較輕,尤其是商家,即便不會啟動刑事訴訟程序,也有可能面臨市場監管部門‘沒收非法所得’同時罰款的處罰。”

“系統一旦發現交易有問題,就會禁止用戶使用消費券。”某平台3月份以來承接了全國上百個城市消費券的發放,該平台安全技術專家向記者透露,此過程中,他們發現多地出現了商家涉嫌“套現”的行為。他表示,針對這類商戶,雖然消費券沒有被真的套現,也會立即取消其核銷資格,“因為他們有嘗試套現的動機,只是套現未遂。”

一些地方的相關監管部門也已注意到上述亂象。4月27日,佛山市順德區發布提示:順德消費券使用規則明確,消費券不能轉讓、轉售、轉贈,不兌現,偽造或變造無效。一經發現,將被支付平台查封,取消活動參與資格!如果消費者與商家合謀大量套現,很可能觸犯法律,套現金額6000元以上的將達到詐騙刑事案件立案標准,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5月20日,武漢市商務局發布通告,嚴禁組織和參與“武漢消費券”套現等違法行為,違反相關規定者,對於商戶將立即取消參與“武漢消費券”核銷資格,對於個人將立即取消個人搶券資格。同時,將提請有關部門將違規者列入失信黑名單,並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武漢市商務局通告

菅峰分析稱,消費券被一些人用來“薅羊毛”,說明消費券發放方案應針對“薅羊毛”等行為預先制訂應對方案,也反映市場主體諸如電商平台和使用消費券的商家在應對方面出現紕漏。

專家:消費券發放平台需具備完善的用戶審核和業務風控能力

170多個地市發放了190多億元的消費券,拉動效果幾何?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近日發布研究報告,梳理了36個城市總額達57.4億消費券的發放情況,從各地消費券的設計特征、發放影響因素和效果等方面分析發現,消費券的發放對於保企業、保家庭、助力經濟復蘇有良好的作用。

北大國發院教授沈艷指出,從消費券的設計來看,地方政府頗有匠心,為了通過消費券撬動消費,在設計上普遍有三個特點:快速、大量、小額。地方政府通過消費券,能明顯幫助指定的行業。從發放效果看,有消費券發放的行業,其反彈的幅度(即交易筆數)是沒有發放行業的3.11倍,交易金額則是5.15倍。

有專家指出,除了發放消費券,政府還應該鼓勵更多企業參與聯動,共同促進消費。

下一步,消費券如何更好地發放?如何震懾“羊毛黨”?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建議從提高違規違法行為經濟成本的角度設計消費券,對消費券的金額和使用頻率進行限制,“金額不宜過大,使用次數有限,即使想套現,也可能因為成本較高不劃算放棄。”

“發放消費券的方式不論是線上報名進行搖號還是定時搶,背后的平台一定要具備完善的用戶審核和業務風控能力”,有業內人士從技術角度指出,同時要不斷升級配套的技術手段進行其他風險防控,如防止設備被篡改,身份証信息與人臉是否吻合等。

他表示,各地相關部門在選擇發放消費券平台時,應至少滿足“三大風控標准”:一是消費券發放前標准,即事前防控策略,看平台能否實名制,能否對賬戶身份的真實性及線下經營商戶的真實性進行校驗﹔二是消費券發放事中標准,看平台是否有風控追溯能力,能否在領券環節杜絕黑產和排除風險用戶領券等﹔三是消費券發放事后標准,看平台能否對有關違規商戶進行及時處罰以及對負面輿情進行有效監控與反饋。

菅峰指出,消費者如果發現“薅羊毛”行為,應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相關部門應採取緊急措施,比如利用技術手段迅速鎖定違法行為的IP地址、支付手機等終端設備,做到冒頭就打,震懾違法行為人,使其不敢違法、不能違法,從而保護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

盤和林認為,對於參與“薅羊毛”的商家和消費者,相關部門除了加強技術監管,同時要納入信用懲戒。對於參與核銷的商店,可通過大數據對其監控,一旦發現店內消費券使用出現異常情況,即取消參與資格,予以罰款處罰,並將其納入黑名單。消費者若出現聯合商家“套現”等違規違法行為也應該被列入失信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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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西露、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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