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 合肥地鐵內禁止電子設備聲音外放

2020年01月09日19:39  來源:人民網-安徽頻道
 

人民網合肥1月9日電(陳曦)經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查批准,自2020年2月1日起,《合肥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正式實施。 

人民網安徽頻道記者今天上午從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合肥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共分7章,63條,內容涵蓋軌道交通規劃建設、運營服務與管理、安全保護區管理、應急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

記者注意到,《條例》中除了對主管部門、建設單位、運營單位等制定了相關規范,還對市民乘坐軌道交通行為提出了要求。比如,《條例》第三十五條、三十六條就規定了“嚴謹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禁止在車廂內進食,嬰兒、特殊疾病病人進食除外”“禁止躺臥、多佔、踩踏座位,追逐打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禁止使用滑板、滑輪鞋、平衡車、獨輪車、自行車、電動車等代步工具,符合規定的殘疾人代步車除外”等要求。若是拒不改正造成損害,將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當然,《條例》中也明確了乘客權益的保障,比如,第二十八條列舉了12項,要求運營單位需向乘客提供信息查詢、告知非正常運營信息、引導購票乘車等服務規范。同時第二十九條要求,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受理乘客投訴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乘客。

此外,記者從發布會上還了解到,截止2021年底,合肥軌道交通運營裡程將達175.6公裡。

(責編:徐文兵、關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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